证监会明确高频交易差异化管理要求!重磅来了!

任子青 吴君 2024-04-13 21:09

4月12日,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

《管理规定》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总体性、框架性制度安排,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监测及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差异化管理等具体事项作了规定。

同时,沪深交易所均表示,将落实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持续完善程序化交易监管安排。对申报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实施重点监管,对行情使用费、流量费等相关费用做出差异化安排,适当提高现有收费标准或者增收其他费用。

中国基金报记者就此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发布,采访了多家券商、私募机构,他们认为规范程序化交易,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将给行业健康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加强交易监测和风险管理

明确高频交易差异化管理要求

具体来看,《管理规定》共7章32条,基金君梳理了六大重点内容。

第一,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

制定《管理规定》的目的是加强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管理规定》明确总体要求,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相关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同时,明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的职责分工。

第二,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

在报告管理方面,提出报告要求。证券交易所依法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要求报告的内容包括账户基本信息、资金信息、交易信息、软件信息等。

此外,明确报告路径,证券公司的客户应向证券公司报告,证券公司对客户报告信息核查无误的,及时向客户确认,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证券公司和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投资者履行报告义务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证券交易所应当对收到的报告信息及时予以确认,定期开展数据筛查和报告信息一致性比对,并可对相关主体进行检查。

第三,加强交易监测和风险管理

首先是加强交易监控。证券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测监控,对于短时间内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日内申报、撤单的笔数达到一定标准;短时间内大笔、连续或密集申报并成交,导致多只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出现明显异常;短时间内大笔、连续或密集申报并成交,导致证券市场整体运行出现明显异常等异常交易行为实施重点监控,并规定具体标准。

其次,压实证券公司客户管理职责。证券公司应当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加强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监控,配合证券交易所采取相关措施。

第三,明确机构合规风控要求。程序化交易相关机构应制定专门的业务管理和合规风控制度,完善程序化交易指令审核和监控系统,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合规风控有关责任人员应履行相应职责。

最后,明确突发事件处置要求。针对相关突发性事件,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等应当及时采取暂停交易等措施。

第四,规范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接入

《管理规定》在信息系统管理方面作出多个规定: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技术系统要求。相关技术系统应当具备验资验券、权限控制、阈值管理、异常监测、错误处理、应急处置等功能,并经过充分测试。

二是规范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管理。证券公司应当对交易单元进行统一管理,按照公平、合理原则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服务。不得为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提供特殊便利。    

三是规范主机托管业务。证券交易所应公平分配资源,证券公司应保障不同客户的交易公平性。对一段时间内频繁发生异常交易,或程序化交易系统发生重大技术故障等客户,证券公司不得向其提供主机托管服务。

四是规范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接入。证券公司应当将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纳入合规风控体系,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不得利用系统对接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不得转让、出借或为第三方提供系统接入等。

五是加强行情信息管理。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使用证券交易所增值行情信息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对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授权证券交易所提高行情收费标准。

第五,明确高频交易差异化管理要求

《管理规定》明确高频交易的定义,指的是具备以下特征的程序化交易:(一)短时间内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较高;(二)日内申报、撤单的笔数较高;(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特征。

同时明确高频交易差异化管理要求,包括要求高频交易额外报告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故障应急方案等信息,交易所可适当提高高频交易收费标准,从严管理高频交易投资者的异常交易行为等。    

第六,违规者将被采取监管措施,北向程序化交易也纳入监管

《管理规定》在监督管理上,一方面明确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对程序化交易的自律管理措施。另一方面明确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等程序化交易相关机构和个人违反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采取监管措施。

同时,《管理规定》也明确北向程序化交易应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标准。

落实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持续完善程序化交易监管安排

4月12日,交易所表示,将落实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持续完善程序化交易监管安排。

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均表示,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抓紧落实《管理规定》提出的各项监管要求,尽快制定配套的自律监管规则,确保《管理规定》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一是完善程序化交易异常交易监测监控标准。适应程序化交易行为特点,制定更有针对性的监控指标,目前已经开展内部试运行,后续将进一步开展合规培训,明确市场预期。    

二是推进沪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加强与香港交易所沟通,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和《管理规定》要求,尽快明确报告安排,将沪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纳入报告范畴。

三是强化高频交易投资者管理。对申报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实施重点监管,对行情使用费、流量费等相关费用做出差异化安排,适当提高现有收费标准或者增收其他费用。

此外,还将就规范主机托管、程序化交易技术系统管理等明确具体要求,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未来新规将促进市场公平交易

券商、私募机构将积极准备

不少量化管理人、券商等看好未来新规实施对行业带来的积极影响。

“《管理规定》核心是围绕交易监管,规范程序化交易,加强高频交易监管,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某百亿量化私募称。

大道投资合伙人杨锐表示,新规明确了很多涉及程序化交易的概念,比如定义、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类型、异常交易的标准、高频交易的特别规定;同时明确了监管部门对程序化交易的自律管理措施,以及对市场参与者面向监管所要进行的报告行为提出明确要求。新规的出台旨在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性,让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有法可依。“未来随着规定的落地和实施,我们可以预期证券市场将更加稳定,交易行为更加透明,一些影响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会得到有效控制。”    

玄信资产称,此次新规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监管的适用主体,从交易监测到风险管理再到报告对象,有了非常明确的指引。一些此前比较模糊的领域,比如高频交易和跨境交易,都纳入了监管的体系,“因此我们认为,所有程序化交易参与者都需要认真学习,领会监管方向,尽快完成合规性调整。”

北京某量化私募认为,此次程序化交易监管新规的发布,对于量化行业发展起到积极的规范作用,能够有效打击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凸显了维护市场公平的重要性,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大岩资本表示,参考境外成熟市场的发展路径,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我们认为量化策略降频将成为大趋势。此外,我们也看到监管政策鼓励拉长市场交易的观测维度,这也将更有利于偏向基本面的策略。”

一位量化业内人士也表示,《管理规定》是促进市场交易公平化进程的重要一步,会更大程度上规范交易行为,规范过度高频的程序化交易对于市场定价的扰动。“总体上我们看到更多交易中的一些因素正在变得公平、公正、可评估、可控制。”    

多家量化私募告诉记者,新规将强化对高频交易投资者的管理,包括对行情使用费、流量费等相关费用做出差异化安排,适当提高现有收费标准或者增收其他费用。

某大型量化私募市场人士说,此次《管理规定》对部分采取高频交易策略、日均交易量比较大的量化管理人影响会大一些。同时对频繁报撤单也加大监管,总体上会促进量化交易的平稳健康发展。

一家百亿元级量化私募表示,《管理规定》增加了对高频交易的特别规定,重点是对申报和撤单笔数与频率较高的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收费。市场上存在一种“幌骗”交易行为,即通过在交易中虚假报价再撤单从而试图操纵股市,并制造假象企图诱骗其他交易者,从而影响股价获利。对申报、撤单笔数较高者收取费用,将有助于打击那些“幌骗”交易行为。

据记者了解,券商也在积极按照监管要求做系统方面的改造,同时私募也做了相应的准备工作。某中型券商内部人士表示,未来会按照监管规定改造系统。

杨锐告诉记者,大道投资在交易执行环节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参数设置,公司内控已完善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    

玄信资产表示,程序化报告等制度,现在整个量化行业基本已经按照新的标准在执行了。但鉴于此次征求意见稿出现了不少新的内容,可能需要一些理解、消化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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