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批准,一家非银支付牌照注销牌照,31家更名!

忆山 2024-06-05 09:41

5月31日,央行官网更新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变更许可信息,新增了32条内容。

其中,平安旗下两家机构的合并申请获准,并有一张支付牌照被注销。另有31家机构获批更名。

两家支付机构合并

公示信息显示,央行已同意平安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合并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合并后,平安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1.7亿元,其《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增加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全国),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终止支付业务并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

此外,央行同意平安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主要出资人由上海捷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平安壹钱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据悉,前述两家支付公司均为平安集团旗下公司。

其中,平安付电子支付公司成立于2002年,曾用名上海捷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成为平安集团旗下公司后更名。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业务类型上,合并前两家存在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两项重叠,不同之处在于,前者还有银行卡收单业务资质,后者还有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资质。

两家支付公司合并也是为了响应今年5月起正式实施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其中规定,同一股东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两个及以上同一业务类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10%以上股权或者表决权,同一实际控制人不得控制两个及以上同一业务类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据央行官网公示信息,随着平安付科技服务公司牌照被注销,目前被注销许可的机构已增至91家。

31家支付机构获批更名

公示信息还显示,共有31家支付机构的更名申请获批。

多家机构在变更后的名称中加上了“支付”字样,如网易宝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网易支付(杭州)有限公司”,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南京苏宁易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中移支付有限公司”等。

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支付”字样。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支付业务,不得在单位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支付”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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