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一雷:豫金刚石重大财务造假,连续三年虚增利润好几亿,实控人违规占有23亿!刚刚,退市新规正式出炉
2021-01-01 01:17       泰勒

在2020年到2021年交际之时,又一家A股上市公司曝出财务造假,被证监会点名,豫金刚石涉嫌重大财务造假,2016年至2019年财务信息披露严重不实!

证监会:豫金刚石涉嫌重大财务造假 2016年至2019年财务信息披露严重不实

31日晚间,证监会官网显示,今年4月,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豫金刚石,300064)业绩“变脸”,市场高度关注,质疑信息披露违法。结合对审计机构检查发现的问题,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经查,豫金刚石涉嫌重大财务造假,2016年至2019年财务信息披露严重不实。

一是连续三年累计虚增利润数亿元,二是未依法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合计40亿余元。

调查还发现,在上述期间,实际控制人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3亿余元。

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长期系统性造假的典型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违法性质严重,市场影响恶劣,我会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责任。

下一步,证监会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活动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金融委关于“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方针,紧盯资本市场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体系,加大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环境,不断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此前发生了什么事情?

公开资料显示,豫金刚石2010年3月登陆深交所创业板,公司主要经营超硬材料产业链的研究、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主要产品包括人造金刚石单晶、培育钻石饰品、微米钻石线等。

现已变为“ST金刚”的豫金刚石今年4月业绩大幅“变脸”,业绩公告显示,公司将2019年业绩由盈利8040万元修改为亏损51.5亿元。此后发布的2019年年报则显示,该公司2019年亏损51.97亿元。

有媒体指出,2010年至2018年期间,ST金刚累计实现净利润10.61亿元,2019年的亏损额就接近此前九年净利润总和的五倍。

曾惹怒交易所

豫金刚石是今年的很火的妖股之一,今年9月30日,豫金刚石股价曾下探3.99元,10月20日股价报收于8.52元。短短的9个交易日,豫金刚石股价涨幅超过1倍,也再次成为不折不扣的“妖股”。

9月初,豫金刚石也曾出现一波凌厉的上涨。8月31日该股以3.06元收盘,9月8日豫金刚石股价报收于6.64元,此次股价实现翻番,只用了短短的6个交易日。因为短期内股价涨幅过大,豫金刚石被市场称之为“妖股”,深交所也曾要求豫金刚石停牌核查。

10月27日,深交所向豫金刚石下发关注函。

深交所指出,先后于9月1日、14日向公司发出函件要求公司说明相关问题,公司均未回复。如在11月27日前公司仍未回复问询或相关情形仍未消除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相关停复牌处理。

11月2日晚间,豫金刚石发布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指出,因违规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和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股票自2020年11月3日起停牌一日,11月4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实际上,豫金刚石已被实控人拖至“无钱可用”的境地。截至2020年10月末,公司账面上在手可动用货币资金余额仅为134万元;短期借款达13亿元、存货11.87亿元。其中存货周转天数为1070天,持续盈利能力堪忧。

此前,豫金刚石详尽披露了公司每单涉诉案件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失的具体明细。

豫金刚石涉及的全部案件中,多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为主。上述案件中,控股股东、实控人、上市公司、子公司等相关方频繁作为担保方、被担保方现身,资金最终流向的部分企业与实控人郭留希存在交集。

公告显示,截至11月18日,豫金刚石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案件64项,案件金额约48.1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案件4项,案件金额约2.30亿元。

根据案件材料,豫金刚石作为借款人的案件16项,案件金额约为19.79亿元;作为担保人、差额补足方的案件24项,案件金额约为18.09亿元;其他案件28项,案件金额约为12.53亿元。

在最新披露的公告中,豫金刚石表示,针对资金占用问题,郭留希将在以第三方资产偿还的基础上,与债权方谈判,处置产权清晰、不受限制的资产,以物抵债,债务承接等多种方式偿还被动扣划形成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弥补上述案件因司法划扣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资料显示,豫金刚石近日发布了2020年三季度财报。豫金刚石前三季度实现营收3.06亿元,同比降58.05%:净亏损4.81亿元,同比降805.34%。豫金刚石表示,前三季度营收下降主要受流动性及市场环境影响,主要产品销售下降所致。

此前,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曾遭到两名董事的质疑,原因是无法对公司是否存在非法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发表意见,因此无法确认季报的真实准确完整。

刚刚,A股退市新规正式出炉

经过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备受关注的退市新规如今正式出炉。

12月31日,围绕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项配套规则(以下合称“退市新规”)。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相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退市新规正式稿将市场主体提出的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吸收到相关制度和规则中,主要调整和优化了三方面内容。

一是从严设置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

将造假年限由3年减少为2年;将造假比例由100%降至50%;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为5亿元;同时新增营业收入指标。

二是调整优化组合类财务指标。

进一步明确营业收入扣除项规定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并要求公司在扣非净利润为负值时,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会计师应当对营业收入扣除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明确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三是完善重大违法类退市的限制减持情形。

明确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主体,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另外,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退市新规有六大调整:

1、将财务造假考察年限从3年减少为2年,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至5亿元,造假比例从100%降至50%,并新增营业收入造假指标。

2、明确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均应当扣除。

3、对于扣非净利润前后孰低者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在年报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会计师应当对此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明确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4、完善交易类退市指标过渡期安排,明确股票收盘价在新规施行前后连续低于1元且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5、科创板同步完善退市指标和程序,深交所统一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公司的交易类退市标准。

6、明确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的相关主体,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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