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到,力争到2025年,上海基本建成资产管理领域要素集聚度高、国际化水平强、生态体系较为完备的综合性、开放型资产管理中心,打造成为亚洲资产管理的重要枢纽,迈入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城市前列。
在重点任务中,意见提及丰富资产管理行业主体、创新资产管理产品和服务、扩大行业对外开放等多个方面,本意见自2021年6月1日施行。
支持符合条件外资率先在沪设立证券、基金管理机构
意见提到,集聚和培育资产管理机构。积极引入银行理财、保险资产管理、金融资产投资等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期货等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落户,吸引私人银行、家族信托、基金销售等资产管理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率先在上海独资、合资设立证券、基金、养老金管理等机构,合资设立理财公司,设立投资研究、销售运营、合规风控等平台。集聚各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探索设立支持中小资产管理机构发展的种子基金,鼓励成立股权转让受让基金。加强资产管理机构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等资产管理机构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拓展境内外业务布局。
在提升专业机构服务能力方面。重点发展基金登记、估值核算、基金评价、货币经纪、咨询资讯等服务机构,引进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研究设立专业托管机构。推动专业机构提升专业能力,鼓励行业自律组织建立专业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机制。
在强化资产管理机构合规经营方面。引导资产管理机构强化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健全内部控制和问责机制。推动资产管理机构准确开展资产管理产品风险评估,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遵循审慎经营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推动资产管理机构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其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提高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的主动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加大权益类产品发行力度,支持银行、基金、证券等机构申请证券基金投资顾问资格
意见提到,提升资产管理产品创新力度。丰富固定收益产品种类,加大权益类产品发行力度。在中证张江自主创新50指数基础上推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产品,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联动。制定专项政策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打造全国基础设施REITs产品发行交易首选地。丰富商品类基金产品,提升重要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加强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基金中基金(FOF)等产品研发。完善家族信托产品服务标准。推动扩大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机构和产品范围,创新养老保险、养老信托等养老金融产品。支持资产管理机构申报上海金融创新奖。
在拓展资产管理服务模式和领域方面。要支持银行、基金、证券等机构申请证券基金投资顾问资格,鼓励设立投资咨询专业子公司。支持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保险机构与在沪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合作。推动资产管理机构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本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和重大工程建设等投资力度。支持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沪专业子公司投资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长三角重点建设项目股权和未上市企业股权。提升公益慈善基金会登记设立便利度,鼓励资产管理机构提供优质服务。
推动资产管理机构开展碳核算,开发碳基金、碳信托等碳金融产品
意见提到,加大绿色领域投资力度。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等证券化,引导资产管理机构配置绿色资产。发展绿色股票指数、绿色债券指数以及相关投资产品,开展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等业务。鼓励资产管理机构开展环境、社会、治理(ESG)信息披露,加强ESG产品研发。培育碳资产管理机构和专业投资者,推动其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推动资产管理机构开展碳核算,开发碳基金、碳信托、碳指数、碳远期等碳金融产品,研究气候投融资产品,将上海打造成为联接国内国际的绿色金融枢纽,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在深化资产管理行业数字化应用方面。推进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下一代信息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5G等数字技术的运用力度。鼓励大型资产管理机构在沪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金融科技研发中心等。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参与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推动金融科技企业依法合规为资产管理机构提供销售渠道、投研交易、顾问咨询、合规风控、账管估值、客户服务等领域的服务,研发支持中小资产管理机构中后台运行的通用技术产品。
深化“债券通”“沪港通”“沪伦通”等业务,深化QFLP和QDLP试点
意见提到,推动开放创新率先试点。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依规推动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以及符合条件的主权基金、养老基金等境内外长期资金入市。支持在沪外资银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资格。深化“债券通”“沪港通”“沪伦通”等业务,探索建立居民跨境理财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业务资质。鼓励本市资产管理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和参股资产管理机构。
此外,要深化QFLP和QDLP试点。推动参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的外资机构管理境内人民币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内资机构参与QFLP试点。推进QFLP试点机构开展境内非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和夹层基金、特殊资产、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支持境外知名资产管理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资质。支持QDLP试点机构投资境外私募基金和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债权、证券市场、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等领域。探索推动外资资产管理机构用一个主体开展QDLP、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WFOE PFM)等业务。鼓励试点机构在本市设立全球或区域管理中心,开展跨境双向投资管理。推动银行理财、保险资管等与试点机构开展合作。
推动重点领域更高水平开放。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开展离岸证券投资、离岸基金管理等业务创新,探索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探索资产管理机构跨境资金管理有效途径,研究与更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离岸金融体系。探索资产管理机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评估和分类管理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因集团化管理需要向境外报送有关数据,畅通资产管理机构向境外获取和提供金融信息的渠道。
建设资产管理行业集聚区,加强资产管理行业品牌建设
意见提到,建设资产管理行业集聚区。构建以“一城一带一片区”为主的资产管理机构空间布局,“一城”指依托陆家嘴金融城打造全球资产管理中心核心功能区,“一带”指支持外滩金融集聚带南北延伸和纵深拓展,形成资产管理机构集聚带,“一片区”指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跨境资产管理示范区。鼓励相关区建设适宜资产管理机构成长与发展的园区、小镇等空间载体,形成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的区域资产管理格局。
加强资产管理行业品牌建设。支持资产管理行业自律组织建设,设立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专家咨询机制。定期发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报告,发布中英文双语版海外资产管理机构上海投资指南。开展上海资产管理机构数量类别、业务规模等信息监测和统计分析。探索编制上海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指数。举办资产管理行业国际论坛,加强与国内外资产管理中心城市交流。支持金融市场设立金融产品发行路演中心。推动高等院校、智库等设立资产管理研究机构。营造促进资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此外,意见还提及加强资产管理行业政策支持、开展资产管理行业法治信用建设、积极培育各类资产管理人才等问题。
一图读懂《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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