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上市公司爆出业绩泄漏的“丑闻”,股价两天就暴涨了40%,刚刚,上交所出手了:纪律处分!
调研会上泄漏业绩 股价几天暴涨超60%
在小范围的投资者交流会上透露有关经营生产的重大信息,并做出公司业绩超预期的相关预测,容百科技(688005.SH)这一信披违规行为遭到交易所处分。
6月11日,上交所宣布对容百科技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白厚善、董事会秘书张媛予以通报批评。这是科创板2021年首份纪律处分决定书。
事情是这样的。
5月底,一份被命名为《210527-容百科技董事长交流会-调研》的文档在网上流传。该文档中,涉及了容百科技业绩预期、业务进展等内容。
其中,该文档提到,容百科技“未来二、三季度业绩会超预期”;“前驱体开始出现产能跟不上需求的状态”;“本季度(二季度)会迅速盈利,下半年盈利状况会非常好”。
一般来说,涉及业绩预期利好、企业重大利好、企业发展方向的内容,公司应该通过公告的方式,公平地通知到每一位投资者,而不仅是对来访的调研者进行披露,这违反信息披露原则。
受这份调研文件影响,容百科技的股价在接下来的两个交易日分别上涨19.99%、18.94%,接着震荡走高,股价在6月4日一度涨到128.17元/股的近期高点,股价在几个交易日里涨幅超过60%!
5月31日晚间,容百科技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并对媒体报道的交流会相关内容进行澄清。
当时公司整体的回应是否认三连:“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也就在31日晚间,上交所迅速向容百科技下发问询函,要求容百科技就相关交流活动的举办信息、参会人员、交流活动记录、媒体披露的调研文档内容是否属实等内容作出详细说明,同时补充披露当时对业绩预计、前驱体产能和特定客户展开合作的具体表述,用监管问询手段要求容百科技通过回复向全体投资者“还原”当时的表述并且评估是否审慎。
不过容百科技在回复问询函的时候,还是承认相关行为有欠审慎的。
1、关于公司经营业绩预期情况的相关表述,系报告人在解释公司经营战略发展时所提及,未就公司业绩情况作出具体数据或范围的定量预计,其在本次交流活动非公开渠道发表有关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向好预期的行为是有欠审慎的。
2、关于公司前驱体业务发展预期的相关表述,系报告人在说明正极材料与前驱体协同发展时所提及,其在本次交流活动非公开渠道发表有关公司前驱体业务发展前景向好预期的行为是有欠审慎的。
科创板今年首份纪律处分决定书
根据上交所公布科创板2021年首份纪律处分决定书,具体过程是这样的。
经查明,2021年5月27日,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白厚善、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媛等公司工作人员共同参加了东吴证券举行的“2021中期策略会”相关投资者交流会活动。
投资者交流会活动由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媛主持,到场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资管机构和保险机构等外部参与方共100余家。
交流会上,公司总裁助理兼正极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在做“关于高镍行业趋势及公司近期发展”主题报告时指出,公司下游需求旺盛,第二季度以来公司维持现有产能满产、已披露的新增产能陆续投产,公司第二季度、第三季度业绩超预期。
在互动环节涉及前驱体产能规划话题时,公司前驱体事业部总经理回答称,公司前驱体业务板块经营状况发生好转,不仅多晶前驱体销量显著增长,而且单晶前驱体出货量也已经达到500吨左右。
公司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白厚善补充说明表示,今年开始公司前驱体业务迅速上产量,从第一季度开始扭亏为盈,第二季度将会显著盈利,下半年前驱体业务盈利会达到更好状态。
本次交流会活动引起媒体广泛报道和转载,市场关注度较高。公司股票价格于5月28日上涨19.99%,于5月31日上涨18.94%并触及异常波动。
信披责任人须担主责
上交所认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白厚善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第一责任人,是本次信息披露不公平事件的主要参与人、实施者,对本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媛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和公司投资者交流会现场主持人,未能做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内部管理工作,在重大信息对外发布过程中未尽到审慎核查义务,导致相关重要事项在未公告的情形下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对外发布,对公司本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白厚善、董事会秘书张媛予以通报批评。
值得关注的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白厚善在异议回复中称,其不是本次事件中“业绩超预期”等主要敏感信息的披露人,仅对公司前驱体等局部业务业绩作了欠审慎的评述和分析。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首要责任人,其在事前、事中、事后对信息披露工作尽到了一定的注意义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媛称,其在本次交流活动中未披露欠公平性的敏感信息,主观上不存在故意实施信息披露不公平事件的情况,属于较轻微的过失性错误。且其事前 、事中、事后也积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上述理由,上交所未予认可。上交所认为,公司董事长白厚善在交流活动中直接透露“前驱体今年开始迅速上产量,从一季度开始扭亏为盈,这个季度将会显著的盈利,下半年前驱体盈利会达到更好的状态”。而前驱体业务是公司两大核心业务之一,受到投资者高度关注。董事长透露的上述信息属于可能对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敏感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由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因此,董事长白厚善所称其不是本次活动中主要敏感信息披露人,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减免其责任的理由。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直接负责人,应当做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内部管理工作,在重大信息对外发布过程中,尽到审慎核查的义务。同时,作为本次交流活动的主持人,董事会秘书理应及时提醒和阻止相关信息披露不公平行为的发生,但其疏于履行董事会秘书的基本职责,对公司多名工作人员在小范围的投资者交流会上透露重大敏感信息这一行为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上交所认为,董事长白厚善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张媛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注意义务,应当勤勉尽责,不能以无主观故意、缺乏信息披露经验作为减免其责任的理由。同时,有关责任人称其事前对信息披露工作提出了合规性要求,事中及时提醒,事后配合监管机构工作、发布异动及风险提示公告、回复问询函内容等,上述行为均属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尽职责,不能成为减免其责任的理由。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白厚善、张媛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2021-06-14 00: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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