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证监会发布新规!影响很大

文景 2022-04-15 20:35

根据证监会官微消息,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根据证监会官微消息,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指引》共32条,由总则、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组织与实施、附则等内容组成,主要包括:


一是进一步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定义、适用范围和原则。从内容、方式和目的等维度对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界定。明确《指引》适用于依照《公司法》设立且股票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上市的境外公司参照执行。确立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等四条基本原则。


二是进一步增加和丰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方式,同时对近年来实践中的良好做法予以固化。适应互联网、新媒体等新时代发展形势,在电话、传真等投资者关系管理传统沟通渠道基础上,新增网站、新媒体平台、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新兴渠道。对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形和要求作出专条规定,提升投资者说明会质量和效果,使其真正成为公司传递价值、投资者发现价值的桥梁。明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在沟通内容中增加上市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信息。明确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管和利用机制。


三是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同时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约束。在操作层面,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制定、部门设置、责任主体、人员配备、培训学习等内容。强化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的主体责任,除董事会秘书、专门人员外,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也提出要求,明确他们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禁止情形。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依法行权维权,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明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监督管理。明确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自律组织,制定自律规则进行自律管理。


《指引》起草过程中,证监会积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社会各界对《指引》内容总体支持,证监会逐条认真研究各方面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建议,并对合理建议予以吸收采纳。


下一步,证监会将在具体监管工作中督促上市公司认真落实《指引》提出的各项措施,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投资者保护的重要举措


在《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修订说明中提到,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投资者保护的重要内容。


2005 年 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指引(2005)》,作为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行为指南。实施以来,在指导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证券市场基础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上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实践积累了新做法新经验;互联网的发展使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产生了新的变化;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也带来了一些新情况,因此有必要梳理总结近年来上市公司具体实践,对《指引 (2005)》进行修订和完善,这也是贯彻落实好新《证券法》的重要举措。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进一步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定义、适用范围和原则。一是从内容、方式和目的等维度对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界定。二是明确《指引》适用于依照《公司法》设立且股票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上市的境外公司参照执行。三是确立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等四条基本原则。


(二)进一步增加和丰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方式,同时对近年来实践中的良好做法予以固化一是适应互联网、新媒体等新时代发展形势,在电话、传真等投资者关系管理传统沟通渠道基础上,新增网站、新媒体平台、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新兴渠道。二是对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形和要求作出专条规定,提升投资者说明会质量和效果,使其真正成为公司传递价值、投资者发现价值的桥梁。三是明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并要求公司制定制度机制,提升《指引》的可操作性。四是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在沟通内容中增加上市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 信息。五是明确上市公司承担诉求处理的首要责任。六是明确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管和利用机制。


()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同时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约束。一是在操作层面,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制定、部门设置、责任主体、人员配备、培训学习等内容。二是强化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的主体责任,除董事会秘书、专门人员外,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也提出要求,明确他们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禁止情形。三是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依法行权维权,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四是明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监督管理。五是明确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自律组织,制定自律规则进行自律管理。六是明确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和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状况进行评估评价,发布良好实践案例和经验,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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