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商银行再度发布通告,将对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交易业务进行调整。
据了解,今年已经有多家商业银行在不断收紧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具体限制措施包括限制新开户、提高保证金比例、暂停买入交易和解除代理关系等。
工行再度调整这一业务
7月4日,工行在其官网发布关于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调整的通告。其中表示,由于近期国际金融市场不确定性增加,为顺应市场形势变化,自北京时间2022年8月15日9:00起,工行将暂停代理上金交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合约的开仓交易和代理个人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买入交易,代理个人延期交收合约的平仓交易和代理个人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卖出交易不受影响。
与此同时,工行还对贵金属业务交易保证金比例做出调整。自北京时间2022年7月8日收盘清算时起,Au(T+D)、mAu(T+D)、Au(T+N1)、Au(T+N2)、NYAuTN06和NYAuTN12合约工行标准交易保证金比例将从34%上调至42%,Ag(T+D)合约工行标准交易保证金比例从38%上调至46%,差异化保证金同步调整。
工行提示客户应当做好风险管控,合理安排投资交易,择机通过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合约的平仓和代理个人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卖出等方式控制风险。
7月6日,受外盘金价大跌影响,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期货合约大跌1.96%。从4月的高点409.04元调整以来,跌幅已达6.4%。
7月6日,
国际金价近期呈现快速下跌之势,7月5日,金价大跌,创19个月新低。7月6日,国际金价在触及2021年12月中旬以来新低至1762.93美元/盎司后温和反弹,但鉴于由于通胀处于数十年来的高位,全球央行年内不太可能停止收水,金价中期内继续看跌。
多次上调贵金属交易保证金比例
据了解,这并非是工行首次对贵金属业务交易保证金比例做出调整,今年以来,工行已经连续6次发布相关通告表示,拟上调多款贵金属交易保证金比例。
4月28日,工商银行也曾发布关于调整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交易保证金比例与交易权限的通告,除了对交易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外,还对交易权限进行了调整。自2022年5月起,针对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日终清算时无贵金属延期交收合约持仓的个人客户,工行将在下月初关闭或限制其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交易功能。客户交易功能关闭的,将不能在工行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收合约的开平仓交易,但上述客户如在工行关闭交易权限实施时点仍有持仓的,仅可进行平仓交易。
彼时,工行表示,后续还将根据贵金属市场风险情况,进一步限制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收业务,包括下调个人客户的贵金属延期交收合约持仓限额、提高风险测评等级、停止开仓、代为平仓等。
正在有序退出
近年来,多家银行都在不断收紧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具体措施包括限制新开户、提高保证金比例、暂停买入交易和解除代理关系等。
6月2日,中国建设银行发布公告称,由于近期贵金属市场波动加大,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自北京时间2022年6月17日(周五)15:30起,暂停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延期合约品种新开仓交易,平仓交易不受影响;现货合约品种暂停买入交易,卖出交易不受影响。
5月5日,华夏银行也发布关于调整我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称,2022年5月12日收盘后,华夏银行全渠道(含柜台、网银、手机银行、客户端等)暂停代理个人客户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现货延期开仓和现货实盘买入交易,现货延期平仓、现货实盘卖出交易不受影响。同时上调贵金属交易保证金,自2022年5月12日收盘后,Au(T+D)、mAu(T+D)、Au(T+N1)、Au(T+N2)、NYAuTN06、NYAuTN12合约保证金比例自15%调整至30%,Ag(T+D)合约保证金比例自19%调整至35%。
华夏银行还表示,自2022年6月1日起,华夏银行将逐步与符合一定条件(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现货延期和现货实盘持仓余额为零、近3个月未进行任何交易等)的代理个人贵金属交易客户解除代理关系。解约后交易保证金账户余额将退至客户关联的华夏借记卡账户。后续不再就解除代理关系进行公告。
今年1月4日,交行在其官网公告,自1月17日起,暂停交行记账式贵金属业务全部交易品种的开仓交易,持仓客户的平仓交易不受影响。自今年1月17日起,暂停上金所贵金属代理个人业务延期合约品种的开仓交易,持仓客户的平仓交易不受影响;暂停现货合约品种买入交易,卖出交易不受影响。
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定,商业银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业务主要包括个人客户进行贵金属现货实盘合约和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的买卖、资金清算、交收申报及实物交割相关业务。其中,现货延期交收业务属于类期货业务,存在杠杆,伴随着保证金制度和做空机制。目前,对于带有杠杆的黄金衍生品业务正在逐步出清。不过对于调整贵金属业务,各家银行的理由基本一致,均是由于贵金属市场波动加大,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市场风险,顺应市场形势变化。
规范发展衍生品业务
为规范衍生品业务,促进境内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风险,2021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共同起草了《关于促进衍生品业务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明确衍生品的定义与分类,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协议,其价值取决于利率、汇率、商品、股权、信用和贵金属等基础资产的价值变动。衍生品通常具备以下四项基本特征:一是具有未来进行交割或行权的基础资产;二是合约需明确未来进行交割的基础资产的数量和价格,或其确定方式;三是具有明确的到期期限;四是具有明确的交割方式。
此外,明确禁止银行保险机构通过柜台与个人客户直接开展衍生品交易。柜台对客衍生品业务为着力点,强化投资者保护。明确金融机构开展柜台对客衍生品业务,应当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并进一步规范了相关的适当性评估、风险揭示、销售管理、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也鼓励其参照有组织市场规则进行交易清算等以防范风险。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内控管理,夯实衍生品业务规范发展的微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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