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在资管市场引发广泛关注。
日前,监管层发布最新一期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要求公募基金行业严守合规风控底线,平稳落实《资本新规》。
通报显示,监管提出三大要求:一、公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适用第三方计量的穿透法;二、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严守监管法律法规;三、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切实做好风险防控。
明确规定,公募基金要严格遵守现行公募基金信息披露监管规定,确保公平对待投资者,不得违规向特定委托人单独提供公募基金持仓信息,不得违规提高信息披露颗粒度或频率,不得擅自开展自主信息披露等。同时要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为委托人规避监管要求提供便利,不得按照委托人指示或指令开展投资运作,不得向委托人或第三方进行利益输送等。
近期,基金业协会也组织召开公募基金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证监会机构部相关同志及部分商业银行、公募基金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代表参会。会议明确,商业银行作为公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落实《资本新规》过程中,应结合公募基金定期公开信息披露情况,审慎确定投资的银行账簿公募基金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
多位基金公司人士表示,在收到最新监管通报之后,昨晚连夜开会讨论落实监管通报精神。在他们看来,监管始终强调全面强化穿透式监管,防范金融脱实向虚,这一导向一直是一脉相承的,也符合高质量发展方针。基金行业应与商业银行做好沟通,确保《资本新规》平稳落地。
严守合规风控底线
平稳落实《资本新规》
最新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显示,《资本新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顺应国际商业银行监管趋势,全面强化穿透式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引导商业银行更好融入高质量发展大局。为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配合做好《资本新规》实施工作,确保《资本新规》平稳落地,现将相关监管要求通报如下:
一、公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适用第三方计量的穿透法。
公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符合公募基金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按照商业银行委托人需求定期计算及提供公募基金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数值,并向商业银行委托人提供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以满足《资本新规》穿透法下第三方计量适用风险权重1.2倍的要求。
计量过程应当严谨审慎,计量结果应当经外部审计,且审计结果合格。审计机构不得泄露审计过程中获取的投资组合信息。
二、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严守监管法律法规。
在落实《资本新规》过程中,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严守各项监管法律法规要求:一是严格遵守现行公募基金信息披露监管规定,确保公平对待投资者。不得违规向特定委托人单独提供公募基金持仓信息,不得违规提高信息披露颗粒度或频率,不得擅自开展自主信息披露等。二是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为委托人规避监管要求提供便利,不得按照委托人指示或指令开展投资运作,不得向委托人或第三方进行利益输送。三是坚持合规风控全覆盖原则。公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以委托人数量较少或委托资金集中为由放松合规风控要求。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将适时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依法从严问责并向全行业通报。
三、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切实做好风险防控。
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商业银行委托人强化沟通协作,共同做好《资本新规》落实工作。同时,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持续优化产品投资运作,改善持有人结构,做好旗下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管控。
据中国基金报记者了解,12月下旬,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曾组织召开公募基金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座谈会。
会议由协会相关负责同志主持,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证监会机构部相关同志及部分商业银行、公募基金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代表参会。
会议认为,《资本新规》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顺应国际商业银行监管趋势,全面强化穿透式监管,着力突出防范金融脱实向虚、降杠杆、去嵌套等监管导向,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引导商业银行、公募基金管理人等机构加快融入高质量发展大局。
会议明确,商业银行作为公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落实《资本新规》过程中,应结合公募基金定期公开信息披露情况,审慎确定投资的银行账簿公募基金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公募基金管理人可在符合公募基金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按照商业银行委托人需求定期计算并提供公募基金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数值,并满足《资本新规》穿透法下第三方计量适用风险权重1.2倍的要求,计量的审慎性和计量结果应经外部审计。
会议强调,商业银行和公募基金管理人应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商,平稳妥善做好《资本新规》落实落地工作,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基金行业积极落实
作为基金公司最大的机构客户之一,商业银行《资本新规》对公募基金影响较大。
据业内人士透露,11月28日晚,不少商业银行及基金公司都在连夜组织开会讨论最新监管通报,商议如何更好地落实监管通报精神。
“此前不排除部分机构考虑每月向银行客户披露底层数据,以此增加持仓数据的颗粒度,根据最新监管要求,这样的做法将被严令禁止。商业银行客户只能拿到经外部审计的定期报告数据,以防不公平对待持有人的事件发生。”一位业内人士分析指出。
在他看来,尽管监管政策趋严,但如果大家都统一按照最新的监管标准执行,将有助于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事实上,自《资本新规》发布以来,基金行业都在积极落实和应对。
过去商业银行和基金公司之间的合作一直在蓬勃发展。测算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上半年末,商业银行金融投资规模85.9万亿元,其中配置公募基金产品6.76万亿元,占比7.9%,2019年以来年均复合增速13.6%,增速高于商业银行总资产复合增速。
曾有一位基金公司人士测算,《资本新规》之下,货基、非指数型债基等产品无法穿透至底层资产,风险权重提升,商业银行未来对该类资产的配置需求或有所收缩;指数型债基预计风险权重基本保持不变;定向资管计划、定制型基金风险权重或有所下行;集合资管计划则需根据信息披露详细程度决定。
因此,不少基金公司人士表示,未来行业银行和基金公司合作存在机遇和挑战。在挑战上,一方面,对于货基、非指数型债基等产品无法穿透至底层资产,商业银行若持有该类产品将增加资本消耗,预计未来需求将有所收缩;另一方面,部分中小银行受区域信贷需求收缩、息差下行、中间业务不景气等影响,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持续下行,整体资本充足水平较低,本身规模扩张和配置公募基金产品的意愿有所下降,基金公司合作空间有所收窄。
不过,基金公司与银行自营的合作空间仍有较大潜力。银行自营对基金公司的需求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商业银行自身相对有限的投研能力短期仍需要外部专业力量予以辅助;第二、负债成本刚性,商业银行需要提高资产端投资收益表现以对冲息差下行压力;第三、区域性银行对异地信用债的直接投资受到限制,可通过配置基金产品分散区域集中度和投资风险。
而对于此次监管通报的发布,不少基金公司人士也直言,此次监管强化基金公司合规意识和风险控制,尤其是可适用第三方计量的穿透法,并对信息披露要公平对待所有持有人提出了严格要求等。在这个关键时刻提出监管要求,能更好平稳落实《资本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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