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股市行情震荡起伏,聚焦了众多投资者的目光。与之相对的,是屡屡出现的贷款入市现象,更有多家金融机构因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被罚。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闫明诚律师表示,通常所说的“贷款炒股”,一般是指通过贷款套现等方式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资金并进入股市。广义来说,这类贷款与民间借贷、场外配资、融资融券都是目前市场上常见的利用金融杠杆进行炒股的渠道,但其中正规合法渠道只有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
闫明诚律师分析,目前我国已有诸多法律法规对贷款炒股问题进行规制。今年7月17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对银行互联网贷款进行了诸多规范。《办法》在第二十三条“资金用途”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和“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性投资”等事项。
同时,现行有效的《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此,违反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将钱用于炒股,已属违法、违约行为。”闫明诚律师总结说,对商业银行而言,违规放贷给投资者炒股的风险远远大于收益,“所以商业银行绝不会故意违规放贷给投资者炒股,目前看到的大多数案例基本都是投资者违反贷款合同约定,私自改变贷款用途用于炒股”。
对于投资者而言,违规贷款炒股充满诸多风险。“贷款炒股相当于100%借用金融杠杆投资,投资款一旦亏损,还要面临银行催贷、被银行列入个人征信黑名单、甚至被银行诉讼索赔。”闫明诚律师特别指出,如果投资者为获得贷款,在一些贷款中介机构的怂恿下伪造身份证明材料、收入证明材料的关键申请文件,甚至有可能与中介机构共同构成刑事犯罪。
如果投资者需要增加入市本金,有哪些合法的渠道?
闫明诚律师表示,如果投资者在证券投资中有融资需要,可以在证券公司办理融资融券业务,但个人办理这类业务有相应的前提条件,应符合包括“客户从事证券交易时间6个月以上”、“自然人客户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达50万元以上”、“客户账户资产来源合法合规,并且没有设立任何质押或担保”在内的多项规定才能办理相关融资融券业务。
闫明诚律师提醒,对于资产较少、投资经验不足的客户来说,借助金融杠杆炒股会加剧亏损风险,有可能导致本金全部亏损甚至穿仓,因此即便是进行融资融券,也应该注意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