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全面实行注册制:一图读懂沪深主板交易规则主要变化

2023-04-03 18:33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中证金融、证券业协会配套制度规则同步发布实施,全面注册制时代正式开启。那么,沪深主板交易规则发生了哪些变化?投资者需要注意些什么?接下来一起来看看吧!

一、沪市主板

(一)增加两种市价申报方式: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二)引入市价申报保护限价:市价申报也可适用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市价申报内容应当包含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以下简称买入保护限价)或者最低卖价(以下简称卖出保护限价)。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

(三)调整新股网上申购单位:新股申购单位调整为500股/手。(注:参与沪市主板新股网上发行的前提条件不变,即仍需要满足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

二、深市主板

优化存拒单机制:将存单机制改为拒单机制,即将超过申报价格范围的订单暂存交易主机的做法改为直接拒单

三、沪深主板

(一)新股涨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第6个交易日起涨跌幅限制为10%

(二)优化盘中临停机制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临时停牌10分钟

(三)新增价格笼子机制

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设置基准价格±2%(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有效价格申报范围,即:

1、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

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四)设定严重异常波动阈值

1、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2、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3、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4、证监会或者沪深交易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注:以上交易规则(除沪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外)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首只注册制主板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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