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注册制 改革向未来(第五期) 一图读懂沪深主板异常交易行为类型

2023-05-17 14:19

全面注册制下,沪深交易所优化了“异常交易行为”相关规定,牛牛温馨提示:注意关注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

(一)虚假申报,即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以引诱、误导或者影响其他投资者正常交易决策;

(二)拉抬打压,即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以明显偏离证券最新成交价的价格申报成交,期间证券交易价格明显上涨或者下跌;

(三)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即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以维持证券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

(四)单个账户、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或者涉嫌关联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自买自卖、互为对手方的交易或者反向交易;

(五)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以明显偏离合理价值的价格申报,意图加剧证券价格异常波动或者影响沪深交易所正常交易秩序;

(六)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影响沪深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七)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合理价值,涉嫌通过证券交易进行利益输送;

(八)在证券价格敏感期内,通过异常申报,影响相关证券或者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结算价格或者参考价值(深交所);

(九)对单一证券在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的交易(深交所);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的交易(上交所);

(十)利用其他相关市场的交易影响证券交易,或者利用证券市场交易影响其他相关市场交易;

(十一)证监会或者沪深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沪深交易所对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或者由同一投资者实际控制的单个或者多个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其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组)进行合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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