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企业)债券市场正式开市。开市首日共有3只企业债券上市,发行人分别为北京国资、京投公司、广州智都。目前,北交所已初步形成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公司债、企业债,以及科创债、绿色债等10个专项品种在内的基础债券产品体系。本期,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北交所公司债券的上市规则吧。
一、债券上市方面
注意事项:发行前,明确交易机制和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完成发行后,及时提交发行结果公告、债券实际募集数额的证明文件等上市申请所需材料。
二、信息披露方面
一般规定
1.基本原则:以偿债能力披露为核心。
2.披露情形:
●依法披露:法律法规、北交所规则规定的信息。
●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可暂缓或免于披露:国家秘密;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商业秘密。
3.披露方式:直通披露(事后审核)和非直通披露(事前审核)。
特别关注
1.强化募集资金监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变更程序,并及时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
2.募投项目重大变化及时披露:债券募投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入和使用计划,或者导致项目预期运营收益实现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应当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三、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方面
受托管理人制度
1.受托管理人是根据债务托管协议而设立的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机构。
2.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的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
3.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
4.受托管理人由债券发行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并且应是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会员。
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约定事项
1.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程序以及适用情形,包括普通程序、特殊程序等。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策程序、决策生效条件与效力范围等。
4.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披露与回复。
5.其他重要事项。
四、停复牌方面
发行人申请停牌情形
1.重大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且预计难以保密,或者披露前已经泄漏。
2.评级信息披露前,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停牌。
3.公共媒体中出现发行人尚未披露的信息,对债券交易价格或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
4.债券价格发生异常波动。
停复牌工作要求
1.债券停牌或者复牌的,应当及时向市场披露。
2.停牌期间,发行人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相关事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等。
3.发行人未按规定披露,或者发行人信用风险状况不明的,受托管理人应于停牌后三个月内出具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01-23 11: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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