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别非法证券活动 合规参与新三板市场
近年来,屡有不法分子冒充正规证券经营机构,通过社交软件、相亲网站等渠道,散布虚假“消息”,以高额投资收益诱骗投资者通过非正当途径购买新三板股票,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为了帮助投资者提升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辨别能力,牛牛将通过典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案例,带领大家识别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常见套路,避免落入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陷阱。
案情摘要
史某、 冯某在2015年成立的北京金盛汇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监,各管理一个业务小组,该公司先后与某微盘APP等非法网络平台合作,给业务员统一发放微信号,要求业务员使用年轻女性身份, 每天至少添加15名微信好友,假扮成“白富美”,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大量虚假旅游、高档消费等奢侈生活的照片,吸引客户关注,后向客户推荐所谓可以快速盈利、产生高回报的虚假投资理财、股票等, 诱使客户在非法平台内投资理财,骗取客户资金。
该公司还利用上述手段,分别虚构新三板中小企业上市,谎称在北京某股票监管部门有亲属能够得到内幕消息 ,诱使客户购买新三板股票,公司通过中介公司先从新三板交易平台以低价购入新三板股票, 再以高价出售给客户,从中获取高额差价牟利 (销售的新三板股票价格并未超出股票销售规定的价格区间) , 骗取客户资金, 并将所得赃款按比例提成。冯某带领的微盘业务小组合计诈骗160800元;史某带领的新三板业务小组非法经营盈利数额为8760046元,获利6381646元。
处罚情况
史某、冯某及同伙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 "诈骗公私财物" 的行为,犯诈骗罪,以及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行为,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犯非法经营罪。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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