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九条”下的退市监管:严字当头

招商证券投教基地 2024-05-13 14:08

一、财务类退市指标主要变化(自2025.1.1日起施行)

1)净利润为负的情况下,主板营业收入指标从1亿元调高至3亿元,维持科创板、创业板1亿元

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标准的,实施ST

3)对于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予以退市

4)完成处罚事项的追溯调整且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满十二个月的,方可申请摘帽

二、交易类退市指标主要变化

主板A股(含 A+B 股)上市公司的市值退市指标从低于 3 亿元提至低于5亿元,维持科创板、创业板3亿元

一、规范类退市指标主要变化(自新规发布实施时开始适用)

1)公司被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未在要求期限内归还的,予以退市

2)连续2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纳入退市风险警示范围,第三年再次触及前述情形的,将被终止上市

3)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新增控制权无序争夺的情形,督促公司规范内部治理

四、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主要变化

1)对于1年造假的,当年财务造假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造假比例达到 30%以上的,予以退市(适用于 2024年度及以后)

2)连续2年造假的,造假金额合计数达到3亿元以上,造假比例达到20%以上的,予以退市(适用于2024年度及以后)

3)造假行为持续3年及以上的,只要被行政处罚予以认定即退市(适用于 2020年度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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