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一点通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修订——严格强制退市标准

招商证券投教基地 2024-06-28 18:08

落实《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 退市”部分内容,严格重大违法类、规范类、财务类和交易类四类强制退市标准,更加精准实现应退尽退,推动形成进退有序、及时出清的格局。 

具体修订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扩大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调低财务造假退市的年限、金额和比例,增加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

修订前连续两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合计金额的50%”

修订后:将“财务造假退市指标”区分一年连续两年、连续三年及以上三个层次:

一年为虚假记载金额“2亿元且占比30%”

连续两年为合计3亿元且占比20%”

连续三年及以上被认定虚假记载即退市,坚决打击恶性和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

注:一年、连续两年标准适用于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连续三年及以上标准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前述虚假记载科目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利润总额和资产负债表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此外,为加大对财务造假公司的监管和约束力度,加强财务造假公司风险揭示,督促其积极整改,新增一项ST情形,对于未触及退市标准的造假行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即实施ST

 

二是新增三项规范类退市情形。

1、新增控股股东大额资金占用且不整改退市,即“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切实增强对大股东侵占监管震慑,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维护资产财务独立性。

2新增多年内控非标意见退市,连续两年内控非标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控审计报告实施*ST,第三年内控非标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控审计报告即退市,压实审计机构责任,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治理、规范运作

3新增控制权无序争夺退市,增加一类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情形,即公司出现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公司有效信息,督促股东在制度框架内解决控制权争议,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三是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

提高亏损公司营业收入退市指标,将其“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中的营业收入从现行“1亿元”提高至“3亿元”,加大力度淘汰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将“利润总额”纳入“亏损”考量,修改后的组合指标为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此外,对财务类*ST公司引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退市情形,提高摘星规范性要求。

 

四是提高A股公司市值退市指标。

将主板A股(含A+B股)市值标准从现行“3亿元提高至“5亿元,进一步发挥市场化退出功能,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和投资价值。纯B股市值退市指标本次不作调整,维持“3 亿元不变。

内容来源: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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