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九条”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交易监管提升资本市场稳定性:
一、加强交易监管,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
(一)促进市场平稳运行,强化股市风险综合研判;
(二)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定机制建设;
(三)集中整治私募基金领域突出风险隐患;
(四)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处置机制,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
(五)探索适应中国发展阶段的期货监管制度和业务模式;
(六)做好跨市场跨行业跨境风险监测应对;
(七)加强交易监管,完善对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监管标准;
(八)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
(九)制定私募证券基金运作规则;
(十)强化底线思维,完善极端情形的应对措施;
(十一)严肃查处操纵市场恶意做空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震慑警示;
(十二)健全预期管理机制,将重大经济或非经济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评估内容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框架,建立重大政策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二、加强交易监管规则文件:
2024年5月15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总体性、框架性制度安排。
2024年6月7日,交易所起草了《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三、程序化交易监管主要内容:
一是报告管理。规定了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内容、报告时限、变更报告等要求,以及会员对客户的报告管理职责等内容。
二是交易行为管理。细化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四类重点监控的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类型,明确机构、会员的合规风控职责。
三是信息系统管理。细化了程序化交易技术系统的具体要求及测试要求,对会员回报监测、交易单元管理、主机托管资源管理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增值行情收费管理要求。具体费用标准将另行规定。
四是高频交易管理。明确了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规定对高频交易从严监管,并提出了额外报告、提高交易费用等差异化管理要求,对不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适用程序化交易的一般管理要求。具体差异化收费标准将另行规定。
五是陆股通程序化交易管理。明确陆股通投资者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参照适用《实施细则》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高频交易管理等相关规定。明确了陆股通投资者的报告路径、监管协作安排等内容。
六是监督检查。规定交易所可以根据自律管理需要,对涉及程序化交易相关主体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对违反《实施细则》的相关主体,交易所可依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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