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31 10:05

2025年10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聚焦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重点问题,按照“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救济”的总体思路,围绕强化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营造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压实经营机构中小投资者保护责任、严厉打击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深入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更好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职能作用、健全终止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治保障等八个方面,提出了二十三项具体措施。相关措施有利于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力提振市场信心。
《若干意见》在第三方面“压实经营机构中小投资者保护责任”中为中小投资者保护提供如下措施:
引导经营机构加强投研核心能力和产品研发能力建设,提供更多与中小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配,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服务实体经济的产品与服务。
督促经营机构做实做细投资者教育工作,将投资者教育嵌入业务流程,增强投资者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向投资者深入讲解业务规则,阐明重要合同条款,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压实代销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责任,督促代销机构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充分履行风险说明告知义务,方便投资者更加充分了解产品风险,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督促经营机构建立健全投诉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与强化经营机构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体系有机衔接,定期排查分析投诉和纠纷背后的风险隐患,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提高经营管理与服务水平,从源头化解矛盾。
经营机构接到投资者投诉后,应当及时作出答复处理,推动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组织开展以化解矛盾纠纷实效为重点的经营机构投资者权益保护评价,加强对经营机构处理投资者诉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经营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经营机构与中小投资者对经营机构提供的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支持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有利于中小投资者的解释。
经营机构因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无法证明已依法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其对中小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