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与财经博主合作,在同花顺财经社区卖出售研究报告,获利22,218元。结果,因为财经博主没有从事相应业务的资格,最终被北京证监局开出罚单,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对财经博主背后的公司和员工罚款52万元。
与证券营业部合作 财经博主没有资质却出售研报
11月16日,北京证监局官网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对象为北京知可行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监事陈立锋、员工吕长顺,处罚原因是当事人涉嫌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根据这份处罚决定书,2017年8月,兴业证券与同花顺签订了在同花顺旗下财经社区开展线上投顾业务合作的协议,兴业证券具体负责开展合作的是兴业证券杭州清泰街营业部。经同花顺工作人员陈某介绍,吕长顺、陈立锋与兴业证券杭州清泰街营业部合作在同花顺旗下财经社区开展线上投顾业务,形式为付费订阅研究报告。
2017年9月27日,陈立锋实际控制的北京知可行与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同花顺平台知识服务协议》。而吕长顺则为同花顺平台账户“凯恩斯V”的所有人,在2017年10月9日,在吕长顺入职北京知可行后,他将“凯恩斯V”的账户认证信息改为了北京知可行。
同月,为了入职兴业证券杭州清泰街营业部,陈立锋还将北京知可行的法定代表人和经理由其本人变更为其配偶吴某莉。陈立锋改任监事,公司仍由陈立锋实际控制。
2017年11月1日,陈立锋与兴业证券杭州清泰街营业部签订劳动合同。2天后,北京知可行将“凯恩斯V”账户的备注信息变更为兴业证券投资顾问,并备注了兴业证券杭州清泰街营业部员工陈某丽的证书编号S019******0035。
之后在2018年3月至9月间,北京知可行与兴业证券杭州清泰街营业部合作,通过“凯恩斯V”账户在同花顺旗下财经社区出售付费服务包,该付费服务包内容为一篇疫苗行业研究报告《重磅品种陆续上市大爆发,疫苗迎来新时代--疫苗行业的发展前景分析》,销售单价为99元,署名为陈某丽及凯恩斯团队。然而,北京知可行、陈立锋及吕长顺均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疫苗前景分析》由吕长顺和陈立锋通过公开渠道收集相关资料整理而成,陈某丽负责《疫苗前景分析》在兴业证券内部的审核流程。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9月3日,《疫苗前景分析》共售出238份,扣除相关费用后北京知可行银行账户共收到款项22,218元。
而这份《重磅品种陆续上市大爆发,疫苗迎来新时代--疫苗行业的发展前景分析》报告,被北京证监局认定为证券研究报告。所以有了上文中涉嫌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情况。
被罚对象申辩称:属于科普文章,不是研报
不过,北京知可行、陈立锋和吕长顺在申辩材料及听证过程中提出不同意见:
第一,《疫苗前景分析》属于科普文章,不是证券研究报告。
第二,《疫苗前景分析》经过了同花顺以及兴业证券的审核,符合相关要求。
第三,《疫苗前景分析》作者为有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兴业证券员工陈某丽,吕长顺和兴业证券员工陈立锋仅仅为陈某丽收集资料,且陈立锋已入职兴业证券清泰街营业部,以团队名义发布文章是获得兴业证券许可的一种工作行为。
第四,北京知可行未与兴业证券建立合作关系,也未曾签署任何相关协议,仅仅是与同花顺有合作关系。
第五,《疫苗前景分析》产生的收入由同花顺根据协议分成给北京知可行,北京知可行的经营范围当中有经济信息咨询,属于合法的收入。
第六,仅获得2万余元的收入,且没有社会危害,没有客户投诉,没有受害者,罚款金额过高。
赚了2万多,却被罚52万
对此,北京证监局认为:
第一,关于《疫苗前景分析》的性质。《疫苗前景分析》既有对疫苗行业的研究分析又有对四家疫苗行业上市公司的评价,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条对于证券研究报告的定义。
第二,关于责任主体的认定。北京知可行与其他机构合作发布由凯恩斯团队与他人共同署名的《疫苗前景分析》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属于经营证券业务。北京知可行及凯恩斯团队成员陈立锋、吕长顺,均明知自己没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根据北京知可行及吕长顺、陈立锋在本案违法行为中的职责和作用,我局对于责任主体的认定证据充分,事实清楚。
第三,关于本案量罚。本案对于当事人的量罚,充分考虑了涉案行为的违法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责任人员的职务、作用等情况,量罚适当。
最终,北京证监局对处罚对象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决定没收北京知可行违法所得22,218元,并处以40万元罚款;并分别对陈立锋、吕长顺二人给予警告,并各处以6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