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八部门出手了!

王云龙 2021-07-23 21:21

房地产调控工作又迎大招!

7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发布《关于持续整治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其中《通知》提到,要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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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住建部网站23日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通知明确,要因城施策,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四方面的问题。看要点梳理↓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

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

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

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

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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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挪用交易监管资金;

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

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

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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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

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

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

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克扣租金押金;

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

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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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

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关于持续整治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中提到,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联合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决定,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并出台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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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要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增进民生福祉,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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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主要目标上,《通知》提出要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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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突出问题

《通知》还提出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点,包括:

(一)房地产开发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二)房屋买卖方面: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四)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韩正:从实际出发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坚定不移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

此次住建部等八个部门联手整治房地产市场,事实上,就在昨晚,国务院召开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韩正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决好大城市的住房突出问题。要把握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重点,明确保障对象,着力做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保障,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坚持“保基本”,以小户型为主,注重实现“职住平衡”。按照“可负担、可持续”原则,建立科学的租金定价机制。因地制宜,以人口净流入城市为重点,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韩正指出,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和用好政策工具箱。要牢牢抓住房地产金融这个关键,严格房地产企业“三线四档”融资管理和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加快完善“稳地价”工作机制,优化土地竞拍规则,建立有效的企业购地资金审查制度。要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管好中介等市场机构,坚决查处市场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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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严格房地产企业“三线四档”融资管理和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就会上有关工作部署,人民日报记者采访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决好大城市的住房突出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住建部将继续指导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从确定发展目标、落实支持政策、建立工作机制等方面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该负责人介绍,“‘十四五’期间,在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应力争达到30%以上”。

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8年房地产长效机制建立以来,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说,2020年,22个试点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价格同比涨幅分别比2019年收窄3.1个和1个百分点。实践证明这一机制符合中国国情,符合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律,是精准有效的。同时,也应看到,今年以来,受多种客观因素影响,再加上部分城市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放松房地产市场调控,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升温,个别城市出现过热苗头,需要因城施策、精准施策,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力度。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重点做好几方面工作,扎实推进房地产市场调控。

房地产金融方面,会议提出,要牢牢抓住房地产金融这个关键,严格房地产企业“三线四档”融资管理和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从实施一年的情况和各界反应来看,‘三线四档’规则是行之有效的。”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负责人介绍,试点企业资产负债率、净负债率、现金短债比三项核心经营财务指标明显改善,负债规模稳步下降,经营融资行为更加审慎自律。在此规则引导下,房地产行业预期更加稳定,整体经营趋于稳健。“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市场化、规则化方向,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针对试点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三线四档’规则,推动房地产行业行稳致远。”

两城市率先出手:上海上调房贷利率、绍兴整治二手房市场监管

中央对楼市调控刚一出手,底下立马坐不住了。就在今天,就有地方出手政治楼市。

今日有媒体报道,据多家银行消息,7月23日上午,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与在沪银行召开会议,确定房贷利率上调事宜。首套房贷利率将从现在的4.65%调整至5%,二套房贷利率从5.25%上调至5.7%,新规将于7月24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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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今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管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出台加强住房赠与管理规定,自2021年7月24日起,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在住房限购政策执行中,该住房自转移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记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受赠人应符合国家和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上海各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应将赠与住房转让纳入综合窗口收件;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加强审核,将赠与住房转让纳入房屋交易核验范围(交易核验认定时点以综合窗口收件之日为准),对赠与当事人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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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绍兴出台《关于加强二手住房市场监管的通知》,从规范二手住房房源挂牌行为、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落实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在金融信贷等应用、严厉打击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五方面加强二手住房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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