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的运营主体——财付通被罚了!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发布一批行政处罚决定,财付通支付名列其中,被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处以罚款278万元。对此财付通最新回应称,已第一时间制定了改进计划,并逐项落实,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此外,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中信证券等5家金融机构和企业也领到罚单。
财付通外汇业务违规 被没收2000元罚款278万元
据深外管检43号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显示,财付通存在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超过登记范围开展外汇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售汇业务,未按规定采集必要信息等四项违法行为。
财付通以上行为违反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决定给予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0.2万元,并处以罚款278万元,合计罚没278.2万元。
作为微信支付的运营主体和腾讯的在线支付平台,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25日,注册资本10亿元,大股东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5%,深圳市世纪凯旋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
2013年8月,财付通平台联合微信发布微信支付,一年后腾讯以微信以红包为基础集成在微信客户端的支付功能,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完成快速的支付流程。公司于2011年5月3日获支付牌照,获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等支付业务。
从2009年到2020年,全国网络零售交易额逐年增长,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从不足2%飙升到25%。为了解决电商支付问题,也催生了支付宝、财付通、京东金融等支付工具。
目前,第三方支付市场已形成支付宝、财付通(微信支付)两大巨头占据主要市场份额的市场格局。据国泰君安分析称,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两者的份额共计约94%,其中支付宝市场份额在55%左右,而财付通市场份额基本在39%。在C端支付市场中,支付宝、财付通两大巨头已占据绝对优势。
回应:已完成全部整改
对于被外管局处罚一事,财付通已做出最新回应。
11月28日,针对领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278万元罚单一事,财付通回应称,针对2019-2020年例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财付通已第一时间制定了改进计划,并逐项落实,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后续将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
事实上,作为腾讯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2011年获得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后,财付通曾多次遭处罚。
早在2018年7月,外管局也曾通报财付通的相关违规行为。彼时通报显示,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备案程序为非居民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未按规定报送异常风险报告等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2020年4月,在《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落地执行后不久,财付通与平安付、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一同获批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
彼时,财付通回应称,在国家外管局和深圳市外管局的指导下,财付通已通过外汇收支名录登记,成为首批获得外汇业务资质的支付机构。后续,财付通将继续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合规开展跨境业务,助力复工复产,服务更多用户。
2020年12月31日,因违反支付业务相关规定,财付通曾被央行深圳中心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18万元,处罚款558万元,合计罚没金额877万元。另财付通公司风控总监也被警告,并处罚款55万元。
财付通涉及违规事项包括8项,主要为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发现客户疑似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违反条码支付业务限额管理规定;违规开展支付业务合作;未备案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未按规定时间保存交易验证记录;未能如实提供调查材料;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资质审核制度。
中信证券、农业银行、深圳农商行也被罚
同财付通一起被外管局处罚的,还有多家金融机构。
中信证券是其中之一。中信证券存在QDII超额度汇出,国际收支统计漏申报,B股客户非同名账户取款,H股募集资金境外专用账户超范围使用,B股保证金账户超范围支出,未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结售汇综合头寸报表迟报等违法事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六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七条、第十条,《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第六条,等。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决定给予中信证券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1万元人民币,处以罚款101万元人民币;对责任人韩某警告,罚款8万元人民币。
此外,农业银行、深圳农商行也在外汇业务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因存在在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决定责令该行改正,没收违法所得9.89万元人民币,处以罚款55万元人民币,对责任人区某警告,罚款12万元人民币。
深圳农商行因存在违规办理一般贸易项下付汇业务,违规办理个人超限额提钞,违规办理个人收付汇及结汇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第九条等。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决定给予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3万元人民币,处以罚款104万元人民币。
外汇业务监管持续趋严
今年以来,外汇业务监管持续趋严。统计显示,截至11月26日,深圳外管局今年已经开出48张罚单,分别涉及32家企业、7家机构及9位个人,其中不少为金融机构、非银支付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等行为。
早在今年2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公布“关于银行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共通报了11宗外汇违规的典型案例,涉及14家银行的分支机构,共被处以5300多万的罚款。
具体来看,14家相关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等相关分支机构。主要存在的外汇违法行为涉及资本金结汇、跨境担保、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银行卡交易、跨境债权转让等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日前在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讲话称,近年来,在应对外部冲击中,人民银行、外汇局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充足的政策工具,今年以来也进行了前瞻性布局。未来,我们将坚持底线思维,密切关注国际市场动态变化,持续加强外汇市场监测预警,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当前,我们更加有基础、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维护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
而早在年初,谈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外汇局相关人士介绍,下一步外汇局将在实现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同时,加强外汇监督与检查,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潘功胜此前曾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强调持续打好外汇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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