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和托管业务违规 两银行被采取监管措施
2019-08-29 00:00       项晶

违规销售基金产品仍是监管重点。日前,广东证监局发布了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广州农商银行和广发银行,剑指基金销售和托管业务中存在的违规问题。

决定书显示,广发银行在在开展基金销售和托管业务中,存在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部分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以及部分从事基金核算业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问题,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五十七条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广州农商行在开展基金销售和托管业务中也存在四类违规行为,分别是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未有效执行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制度、基金销售系统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以及部分从事基金核算业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决定书还显示,上述两家银行被广东证监局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广东证监局将视情况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自去年以来,各地证监局频繁出手,对基金销售机构的核查力度不减,多家银行类基金销售机构和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被采取监管措施。

例如,去年底,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基金销售业务中存在五大问题,被吉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去年10月,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部分客户购买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告知客户风险不匹配和进行风险警示,被湖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此外,去年下半年,因为基金业务部门管理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结算未明确资金划转时限要求等7项违规问题,九台农商行成为又一家被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的银行。而在此之前,已有包括华夏银行长春分行、无锡农商行、中信银行南宁分行等因为基金销售存在问题被要求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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