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晚,沪深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项配套规则进行修订,并发布修订后的相关规则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开源证券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孙金钜认为:
其一:退市制度进一步完善,指标更具针对性,更注重公司的实际可持续经营能力。
新退市制度对原有的交易类、财务类和规范类退市指标都进行了优化。其中财务类指标通过“扣非净利润+营业收入”的组合指标来替代原来单一的净利润指标。并且营业收入需要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这样的组合指标能够更加直观的体现上市公司的实际可持续经营能力,也避免了上市公司通过非经常性损益或关联交易等不可持续的方式来实现保壳的目的。针对科创板上市标准多元化的情况,对于研发型上市公司,自上市之日起第4个完整会计年度起开始适用财务类的退市指标。而前4年适用的是公司主要业务、产品或者所依赖的基础技术研发失败或者被禁止使用,且公司无其他业务或者产品符合研发型上市公司上市标准的,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其二:退市流程简化,退市效率大幅提升。
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的环节,退市整理期也由此前的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同时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退市的流程大幅简化,退市的时间周期也被大幅缩减。对于财务类退市,1年触及退市指标即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连续2年触及退市指标直接予以终止上市,退市速度和效率较此前大幅提升。
其三: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规范类退市指标中即增加了“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退市指标。同时,对于因为各类原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者进入退市整理期到终止上市的全流程中,都明确要求有持续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同时,对于其他风险警示新增了2类,同时对于原有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大,将标准确定为“占用资金或担保余额达到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