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证监系统离职人员投资拟上市公司的,证监会将加强监管。
证监会4月19日表示,加强证监系统离职人员投资拟上市公司监管,全面排查在审企业,对存在证监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形的,加强核查披露,从严审核把关,同时正抓紧补齐制度短板,系统规范离职人员入股行为。
同时,对于“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投资入股拟上市企业的,证监会一律不予受理,已受理的暂停审核”的报道,证监会进行了辟谣,明确表示该报道不实,对于涉及系统离职人员投资入股的IPO申请,证监会均正常受理,并严格依法推进审核复核程序。
强化离职人员临不当入股行为监管 惩治违法违规
近期,有媒体报道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突击入股拟上市公司,引发各方关注。证监会对此高度重视并表示,坚持从防范违法违规“造富”、维护市场“三公”秩序、加强监管队伍廉政建设的高度出发,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在审企业,对存在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形的,加强核查披露,从严审核把关,同时正抓紧补齐制度短板,系统规范离职人员入股行为。
一直以来,证监会始终注重加强对突击入股、利益输送、“影子股东”、违规代持等行为的监管规范。今年2月,证监会发布实施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指引,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加强股东穿透核查披露,强化临近上市入股行为监管,从严惩治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表示,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证监会坚持刀刃向内,多措并举,突出强化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行为监管。一是在股东信息披露核查过程中,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专项报告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况;二是对存在此类情形的,组织相关证监局开展廉政核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处理;三是加强审核注册人员的廉政监督,严格落实不当说情报备等制度,重点关注系统离职人员;四是建立内审复核机制,对相关企业的审核工作强化内审监督,确保审核过程公平公正、依法合规。
四大措施全面禁止不当入股
证监会指出,当前按照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的原则,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禁止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拟上市企业的制度规定,有针对性采取加固措施,扎紧扎牢制度笼子。
一是明确不当入股情形,重点盯防利用原公权力谋取投资机会、入股过程存在利益输送等行为;
二是人员离职前进行专门谈话提醒,要求做出不得违规入股的书面承诺,研究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要求;
三是制定专门审核指引,强化发行审核中对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靶向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移送、从严处理;
四是完善内审监督复核程序,严格执行公务回避、与监管对象交往报告等制度规定。
证监会强调,近日,个别媒体有关“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投资入股拟上市企业的,证监会一律不予受理,已受理的暂停审核”的报道内容不实。对于涉及系统离职人员投资入股的IPO申请,证监会均正常受理,并严格依法推进审核复核程序。
严查IPO突击入股!证监会严管违规造富
不止证监系统离职人员,只要是违规造富的投资者都在严监管范围内,上文提到的《实施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指引》,是今年2月5日证监会发布的政策,对对违规代持、影子股东、突击入股、多层嵌套等IPO乱象加强监管,严格禁止一些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多层嵌套机构股东间接持股等方式,隐藏在拟上市企业名义股东背后,形成“影子股东”,在企业临近上市前入股或低价取得股份,上市后获取巨大利益的行为。
《指引》重申发行人股东适格性的原则要求。要求发行人股东在提交申请前依法清理股权代持,明确发行人应披露其股东主体资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持股情形。加强临近上市前入股行为的监管。要求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入股的新股东锁定股份36个月,并要求中介机构全面披露和核查新股东相关情况。同时,加强对入股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自然人股东和多层嵌套机构股东的信息穿透核查。要求中介机构穿透核查上述两类股东基本情况、入股背景、资金来源等信息,说明是否存在违反股东适格性要求、股权代持等情形。要求发行人说明相关自然人股东和多层嵌套的最终自然人股东基本情况等信息。
并且,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要求中介机构不简单以机构或个人承诺作为依据,重点对入股价格异常股东、临近上市前入股股东进行核查。发行人股东存在涉嫌违规入股、入股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等情形的,可就反洗钱管理、反腐败要求等方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共同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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