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当下互联网平台上五花八门的大V荐股信息,试图“搭便车”、“跟吃肉”的投资者可得多加小心。因为哪怕对方是券商营业部正式员工,其荐股行为可能都已经踩到了法规“红线”。
券商员工 无证荐股收警示函
近日,重庆证监局发布的一份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某券商营业部员工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于去年6月至11月通过新浪微博、小红书APP等公众媒体发布买卖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对此,重庆证监局决定对该名券商员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规范执业行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据查询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发现,该名员工当时确实在券商执业,登记日期2020年1月,执业岗位为一般证券业务。也就是说,问题的关键,出在“证券投资顾问”这个资质问题上。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条的定义,其规定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而《暂行规定》第七条则明确要求,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上述规定第三十二条里,还明确了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也就是说,即便该名员工已经获得证券从业资格,但由于其不是证券监管部门登记在案的证券投资顾问,因此在公众媒体发布买卖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明显构成了“无证荐股”。
警惕“非法荐股”陷阱
目前,各种网络平台上的股市大V层出不穷,而由此引发的“非法荐股”风险距离普通投资者并不遥远。早在去年8月起,新浪微博、小红圈、知识星球等多个平台相继发布关于规范股票证券类推荐行为的相关公告,清理“非法荐股”圈子。监管部门也多次对“非法荐股”提示风险。
《中国基金报》官方微信在本月初也曝光了一个名为“巨浪私募基金”主导的炒股骗局,受害者被所谓的“导师”引导,听信荐股信息,投入巨资打新、抢筹一字板,最终发现一纸浮盈全都是虚拟盘的数字游戏,不少受害者损失惨重。
事实上,前文所述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照该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该办法第二条所列的各种形式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法》对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的资质也有明确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机构,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获得相关业务资格,而证券从业人员须通过其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资格后方可上岗。“无证驾驶”,明显违规,风险极大。
而券商员工仅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还不够,其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必须遵守《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否则,即便有资质,若涉及代理买卖股票、承诺收益、约定分成、介绍内幕交易,都将会被视为非法荐股。
面对荐股信息时,投资者应当确认相关机构或个人是否具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而具有“合法荐股”资质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名单是可以在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的。比如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的“信息公示”栏目,就可以对执业机构、执业人员的信息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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