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也要被追罚!签订虚假合同,多笔关联交易不披露…海润光伏被罚50万

王军 2021-06-03 14:04

2019年被强制退市的海润光伏,因为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近期收到罚单。

6月1日,江苏证监局分别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一则市场禁入决定书,海润光伏被罚50万;时任董事长孟广宝被罚30万,并遭5年市场禁入;时任财务总监阮君被罚15万;海润光伏多位时任高管也被处以3-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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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孟广宝控制营口华君金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华君金控”)、深圳市华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华君融资”)、HUAJUN HOLDINGS LIMITED,通过他人代持的方式实际控制句容中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句容中友”)、常州中顺国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常州中顺”),在2016年半年报和2016年年报报告期内,孟广宝是海润光伏的关联自然人,华君金控、华君融资、HUAJUN HOLDINGS LIMITED、句容中友、常州中顺是海润光伏的关联法人。

但自2016年3月18日起,海润光伏与华君金控、华君融资、HUAJUN HOLDINGS LIMITED存在资金往来,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述三家公司向海润光伏累计支付1.88亿元,海润光伏向上述三家公司累计支付1.23亿元。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债权债务往来类型的关联交易。

2016年3月24日,海润光伏与句容中友签订《组件采购合同》,合同金额2.25亿元,实际交易额0.8亿元。2016年5月30日,海润光伏与句容中友签订《组件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金额261.8万元,实际交易额147.11万元。上述采购构成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016年6月24日,海润光伏发布《关于转让红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公司暨所持有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称,下属子公司红河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与常州中顺签订了《关于红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拟转让红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款为3.8亿元。上述股权转让构成股权出售类型的关联交易。

债权债务往来、采购与日常经营以及股权转让均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况下,海润光伏2016年半年报却对此只字不提。

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关于海润光伏于2016年10月与常州中顺签订的总金额为2.1亿元的《硅片采购合同》,经江苏证监局调查发现,海润光伏与常州中顺之间并无真实的采购硅片业务,《硅片采购合同》于2016年12月终止,合同并未实际执行。常州中顺事后接连向海润光伏退回1.7亿元和4000万元。

但是,海润光伏又以支付合同预付款的名义将1.7亿元转出,当日又全部退回海润光伏账户,并未实际支付,海润光伏2016年年报将上述1.7亿元披露为正常预付款项,构成虚假记载。

此外,海润光伏汇款2.1亿元至常州中顺再由常州中顺汇至华君金控,该笔资金形式上是合同预付款,实质属于海润光伏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该笔资金以及12月16日常州中顺向海润光伏退回的4000万元,构成债权债务往来类型的关联交易,但在海润光伏2016年年报中未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海润光伏被罚50万 董事长孟广宝被罚30万,并遭5年市场禁入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海润光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海润光伏董事长孟广宝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财务总监阮君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五万元罚款;对吴继伟、王德明、邱新、问闻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万元罚款;对李延人、徐湘华、李安红、金曹鑫、徐小平、郑垚、耿国敏、田新伟、林红娟、邵爱军、李红波、张杰、胡耀东、WILSON RAYMOND PAUL、叶建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罚款。

同日,江苏证监局还公布对孟广宝的市场禁入决定书。

孟广宝作为时任董事长、总裁,其是上述事项的主导者和决策者,关联交易所涉关联方为孟广宝控制的公司。

江苏证监局认为,孟广宝主导实施了资金往来事项,且隐瞒与相关公司的关联关系,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法情节严重。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孟广宝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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