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进展广受关注。
日前@北京12345援引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答复称,经核实,5月31日(含)后按规定生育三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
8月5日,据北京新闻广播,北京市卫健委回应称:生育三孩可享30天假期奖励只是过渡政策。目前国家正在修改相关立法,北京市也将按照国家要求,加快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新的条例出台前,目前仍属过渡期。
北京5月31日后
生育三孩女职工可享生育奖励假
我国女职工生育休假由产假和延长生育假的奖励两部分组成。法定产假为 98 天,产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产前工资。延长生育假的奖励自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生效以来,由原来的晚育假变为了生育奖励假。
根据现行政策,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对生育奖励假的期限和待遇支付没有具体安排,而是把这个权限下放到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稍早前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有关问题解答第三条的规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仍然是计划生育”,但北京市职工休产假时遵循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仍然在“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的语境下,5月31日生育三孩的女职工,如今已休产假51天,仅余47天。如相关规定不加紧覆盖三孩女职工,恐有部分三孩女职工无法享受应当享受的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恳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尽快研究落实。
8月4日,@北京12345援引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答复称,经核实,5月31日(含)后按规定生育三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北京市将按照国家要求,加快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工作。
8月5日,据北京新闻广播,北京市卫健委回应称:生育三孩可享30天假期奖励只是过渡政策。在新的条例出台前,目前仍属过渡期。
事实上,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已于7月发出通知:要深入评估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及时提请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对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普惠托育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此外,7月27日在京召开的全国优化生育政策电视电话会议也提到,要抓紧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清理废止社会抚养费等规定,加强政策调整衔接。
8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新华社7月27日消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拟提请8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这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次修正。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政策随即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期,各地都在等待三孩政策实施细则。7月19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针对网友留言作出答复称,经请示国家卫健委相关司局,2021年5月31日之后,均可以生育三孩,新政策出台前“生育服务登记证”可到所在地登记备案,待出新“生育服务登记证”后进行补办。同时,女方生育三孩享受国家法定产假98天(针对全国性政策)。
四川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在回复市民提问时表示,目前,国家和四川省在组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生育三孩具体有多少天产假、如何报销等,都要以国家和省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准。
从既往的经验来看,据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调查,全面放开二胎以来,全国 31 个省份修订了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98天产假的基础上,都增加了生育奖励假或延长了产假,产假延长的天数从30 天到 267 天不等。
除了生育奖励假本身,休假期间的待遇问题也备受关注,对于生育奖励假待遇支付主体的规定,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各地的政策规定有三种情形:生育奖励假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由企业支付,以及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生育奖励假待遇的支付主体。专家认为,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合理分担机制,以解决国家和地方在生育奖励产假方面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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