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等监管要求下,仍有机构顶风作案。
9月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公布一张罚单,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首”)被取消基金业协会会员资格,并被撤销管理人登记。
罚单显示,北京天首存在多项违规事实,包括募集私募产品完毕后未向基金业协会备案、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最低收益、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等。
具体来看,一是北京天首部分产品募集完毕后未向基金业协会备案。根据北京天首与投资者签署的“北京天首屹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首知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北京融巨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以及相关产品的法院判决书,基金业协会认为三只产品属于应当向协会备案而未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
二是北京天首通过让关联机构出具收购函和履约担保函的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三是北京天首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基金业协会发现,“北京天首屹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首知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均存在向投资金额低于100万元的非合格投资者募集基金的违规情形。
四是北京天首未如实填写并及时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信息,且未及时向协会报告重大事项。北京天首未填报其于2019年11月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涉及多起诉讼的机构诚信信息、未如实填报全部关联方信息、未及时更新股东变更及高管变更信息。
五是北京天首未配合协会的自律检查工作,未按要求提交自律检查材料。北京天首未按照协会要求答复问询,且未向协会提交要求提供的材料。
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北京天首的上述行为违法了《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管办法》《会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协会决定取消北京天首会员资格,撤销北京天首管理人登记。今年5月13日,基金业协会向北京天首送达了《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
由于基金业协会根据所能取得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北京天首。9月7日,基金业协会在官网公告送达协会《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1〕81号)。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7月在北京朝阳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邱士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公司股东为北京天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天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分别持股90%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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