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奇闻!28亿存款被挪用?公司称不知情,银行却回应:你都知道!公安在调查中

杜晓彤 2021-11-07 17:14

“28亿元存款被质押”事件已演变成罗生门,目前当事双方围绕质押有效性问题各执一词。

据了解,此事缘起于一家名为济民可信的医药集团公司指控,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在该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挪用其存于该行的28亿元存款,用作第三方公司的贷款质押担保。

11月4日,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在接受央视采访时首次表示,济民可信对质押一事知情,并非其对外声称的单纯的存款客户。济民可信在当日晚间回应称,“我集团对存款遭质押毫不知情”,并于11月5日发布《再次六问渤海银行南京分行》一文,重申其立场。

“整个事件的核心是质押担保是否有效。”一位银行风控人士告诉记者,当事双方利益纠纷的关键在于,贷款方已经发生违约的情况下,这28亿元存款是否可以继续视为贷款质押担保。而当前渤海银行与济民可信双方关于“知情情况”的争论正是其中的一个关键点。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渤海银行)有过错而担保人(济民可信)确实不知情、无过错的,担保人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存款人是否知情?

据央视财经报道,11月4日,渤海银行首次就该行“28亿元存款被质押”事件接受媒体采访,并对此事作出公开说明。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综合与人力部副总经理赵远芳接受采访时表示,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里,济民可信系收取了来源于华业石化系的三倍于该行存款利息的额外收益,有其他信息也显示“济民可信对此事是知情的,并非其对外声称的单纯的存款客户”。

赵远芳在采访中也坦言,该事件暴露出渤海银行南京分行下辖营业部在人员管理、操作环节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我们将对此一查到底,也在此向广大公众郑重承诺:如有证据显示我行人员存在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我们绝不隐瞒、不掩盖任何线索,不偏袒、不包庇任何人。”她表示,“当前,公安机关已受理报案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于此事件中涉及的质押资金,我们将严格按照司法机关的调查结论及最终结果,依法处理。”

对此,一位银行风控人士告诉券商中国记者,类似的事情早就多有发生。“比方说非阳光贴息就是一些存款人承诺在一定时期内对自己的存款‘不管不问不使用’,资金中介或者银行或者贷款企业会在此期间给存款人补贴一部分利息,但是如果后面本金出问题,自然就会产生纠纷了。”该人士说。

但在当日晚间,济民可信方面再次发布声明称:“再次重申,我集团下属两家子公司28亿元存款遭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质押并为第三方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全部操作过程,我集团毫不知情。”

同时,该集团进一步表示,下属两家子公司33亿元资金,在渤海银行揽储人联系下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8月陆续以“新易存”形式存入该行,相关存款的全部收益情况及来源已在9月3日向无锡警方报案时已作详细阐述,并提供了具体的款项记录。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律师贾虹表示,济民可信对质押是否知情,关系到该公司是否需要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规定:债权人(银行)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存款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质押有效性

“整个事件的核心是质押担保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也就是贷款方已经发生违约的情况下,这28亿元存款是否可以继续视为贷款质押担保。”前述银行风控人士告诉记者。

在11月4日接受央视采访时,济民可信方面也对剩余存款是否会继续作为质押担保表示了担忧。“11月下旬,在20日到27日之间,我们大概有三笔,总共是8亿元的存款会到期。贷款的那家公司不能如期还上的话,我们就担心这笔钱又可能会被强行划扣。”该集团工作人员表示,“这笔钱到期之后我们要支付工程建设的一些费用。本身在9月29日这个项目就是要正式开工建设的,现在正式开工已经在往后推迟了,跟资金有很大的关系。”

贾虹指出,从法律角度来看,渤海银行是否能继续把这笔28亿元存款视作贷款质押担保,关键要看质押是否有效,判断依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质押业务经办人是否有得到存款公司的有效授权、是否向银行提供了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银行作为债权人是否善意(即在订立质押合同时,是否对担保人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进行了形式审查)。

中国工商银行首尔分行贸易融资部主管汤志贤向记者介绍了该事件提及的质押担保业务的正常流程:从企业方面来看,需要董事会审议存款用途并授权等;从银行方面来看,需逐一完成受理、开具存单及确认书、办理存单质押(包括贷款银行与出质人签署质押合同)、入库管理、解除质押、出库管理等业务环节。

“如果银行在办理质押时,没有形式审查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文件,可以说明银行不具善意,越权代理+债权人非善意,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定质押合同无效。”贾虹表示。

“商业银行给借款人发放贷款前,要求抵质押物或保证,即引入第二还款来源,是银行缓释信贷风险的重要手段。”汤志贤指出,定期存单因变现能力强,被认为是最好的抵质押物之一,在很多商业银行日常操作中,存单质押融资被认为是低风险业务,融资流程也被一定程度简化,本质上,这是出于对第二还款来源的信赖和倚重而相对放松对第一还款来源的审查,而部分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商业银行对存单质押融资的青睐心态进行套利和诈骗。

需要注意的是,该事件引发公众关注后,一些舆论担忧普通储户的银行存款也可能被挪用。多位银行受访人士指出,一般存款不具有质押权,需先转为存单,该事件中的“新易存”属于创新型企业存款产品,产品介绍中特别注明“支持质押融资”。

多个疑团待确认

回溯“28亿元存款被质押”一事经过,让该事件走入公众视野的是10月23日中国经营报发布的一则报道。该报道称,无锡济煜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禾药业”)和其关联方南京恒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制药”)存于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28亿元存款,在两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用于为华业石化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石化”)提供票据融资担保。因华业石化未能在还款日偿还贷款,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已于8月25日将恒生制药4.5亿元存款强行划扣。

10月24日,渤海银行、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先后发布公告回应,表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正在依法寻求司法解决”,并将该事件归因为“在与相关企业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的企业间异常行为”。

当日,山禾药业与恒生制药两企业的控股母公司济民可信发布《六问渤海银行南京分行!》一文进行回击。文章中,济民可信提供的录音声称,该集团对质押一事“未授权、不知情”,“(贷款方华业石化)没有和存款企业交流过这件事,也不存在任何往来”。

及至11月4日,渤海银行首次公开指控济民可信方面对质押一事知情。随后,济民可信方面在其微信公众号连续发布两篇文章,重申其“不知情”立场。

贾虹告诉券商中国记者,针对该事件中渤海银行的责任认定,还有待确认的信息是:渤海银行的质押文件中是否有存款人真实出具的文件、渤海银行是否存在是善意的可能以及存款人是否也有过错。

“该事件除了涉及民事违法外,还可能存在刑事犯罪,可能会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具体定罪要看刑事侦察的情况和证据。”贾虹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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