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要提升商圈消费、加强文旅消费等九类主要举措。另外还有扩大汽车消费等措施,提出逐步放宽广州、深圳汽车上牌指标限制,释放消费需求。大力推广节能车、新能源车使用,2021—2022年,广州市配置节能小汽车增量指标增加至8万个;深圳市进一步放宽新能源小汽车指标申请条件,取消社保条件等限制,促进新能源小汽车销售。
《通知》旨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消费枢纽建设,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进一步优化消费供给,释放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动能,提振消费信心,全面促进消费。《通知》共分为九大项、26条具体措施。
第一项为壮大市场主体。提出要积极培育零售、电商平台、品牌运营企业和邮政快递龙头企业,设立全球总部、地区总部、功能型总部、采购中心、结算中心、航空快递货运枢纽、大型快件分拨中心、独立核算子公司达到一定规模的,按新增零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鼓励品牌经营店铺转为企业法人,鼓励公有物业管理单位采取市场评估价等方式对公有物业租金适时调整,减轻市场主体租金压力;鼓励餐饮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
第二项为鼓励连锁经营。提出探索推行连锁企业“申请人承诺制”;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拓展直营门店;保障连锁商超民生商品配送车辆市区便利通行。
第三项为提升商圈消费。提出优化区域内商业空间格局,保障商业配套用地;推动全国示范、试点步行街改造提升,认定一批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培育一批重点步行街(商圈)、消费集聚区。
第四项为扩大汽车消费。具体为:1、逐步放宽两大一线城市——广州、深圳汽车上牌指标限制,释放消费需求。大力推广节能车、新能源车使用,2021—2022年,广州市配置节能小汽车增量指标增加至8万个;深圳市进一步放宽新能源小汽车指标申请条件,取消社保条件等限制,促进新能源小汽车销售。2、完善汽车销售网点布局,鼓励新能源汽车、高端进口汽车网点进入核心商圈布点,引导汽车生产经营企业下沉县域等三、四线城市市场。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探索汽车超市、线上购车模式,拓展维修、改装市场,培育汽车后市场消费。鼓励汽车服务商与经销商合作,积极探索住行一体化消费模式,打造集餐饮、购物、住宿、休闲、文旅等延伸服务为一体的汽车驿站,培育汽车文旅消费。
第五项为激活餐饮消费。提出统筹疫情防控和餐饮业发展,加强分区分级精细化管理;加强配套保障,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长;鼓励餐饮企业平台建设和产业联动发展。
1.低风险地区原则上不限制餐饮堂食;中风险地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大厅堂食的,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各地帮助餐饮业市场主体购买停业险。
2.各地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长,加大夜间消费保障力度,完善夜间交通线路,打造具有“烟火气”的消费氛围。
3.鼓励企业自建消费平台、配送平台,推动数字化营销,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搭建餐饮产业促进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农业生产、食品加工、厨房设备、旅游休闲、健康养生、冷链物流等产业与餐饮业联动发展,促进餐饮业采购和服务水平提升。
第六项为促进时尚消费。提出拓展消费新供给,加快培育本土品牌,支持老字号做精做强;大力发展时尚创意、绿色智能消费和首店经济、首发经济,多渠道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消费;推动传统商贸业态转型,打造跨界融合消费场景;鼓励通过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模式进行营销推广。
第七项为加强文旅消费。提出加强文旅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粤式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加大文旅消费促销,开展“广东人游广东”活动,举办广东文化和旅游消费季;促进商旅文体融合,打造资源共享、更具影响力的“游购广东”主题线路、产品,支持各地打造或承办品牌赛事。
第八项为优化消费环境。提出优化户外活动审批手续,最大限度放开餐饮和零售业夜间、闲时外摆管制;鼓励各地出台促进消费的奖补政策,对促进消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市给予奖励。
第九项为加强宣传促销。提出打造消费节庆品牌活动,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拓展多元化促销渠道,积极开展线上促销、出口转内销贸易促进活动;支持跨界促销,多渠道宣传推广,营造消费氛围。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介绍,上述政策措施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于当年12月底前报送广东省商务厅,由广东省商务厅汇总报告广东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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