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陷阱,国安部披露

2024-06-22 12:06


来源:国家安全部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社会公民和组织如发现间谍行为,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微信陷阱》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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