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不测风云。创业板IPO排队过程中,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一科技”)原董事长汪汉平去世。
汪汉平共拥有两女一子,根据遗嘱,其1997年出生还在上大学的儿子汪立继承其全部股权,中一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变更为汪立。
而实际上姐姐汪晓霞已在父亲公司工作多年,不过父亲在遗嘱中,还是将自己所持有的全部股份都交给了儿子。
女儿从一线做起 24岁儿子继承家产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主要从事各类单、双面光高性能电解铜箔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下辖云梦、安陆两大电解铜箔生产基地。
电解铜箔主要应用于锂离子电池和印制电路板,锂离子电池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设备、电子产品等多个领域;印制电路板广泛应用于5G通讯、光电、消费电子、汽车、航空航天等众多领域。
2016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中一股份”,证券代码为“870206”,公司股票已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2020年11月公司向深交所递交招股书,拟募资7.16亿元,目前正处于问询阶段。
不过在准备IPO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
根据湖北省应城市人民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发行人原 实际控制人汪汉平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去世。
根据汪汉平与其配偶詹桂凤于 2015 年 5 月 10 日签署的《协议书》,汪汉平当时 所持有的中一有限 100%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詹桂凤自愿放弃该股权的一切权利, 并同意该股权归汪汉平单独所有。
而根据汪汉平于 2015 年 5 月 10 日立下的《遗嘱》,汪汉平当时所持有的中一有限 100%的股权由其儿子汪立继承。这一年,汪立刚满18岁。
汪汉平立遗嘱后,中一有限经历次股权演变和股改已变更为发行人,汪汉平去世后留有发行人 56.38%的股份(对应股份数为 28,480,000 股)。
2021 年 4 月 19 日,汪汉平的法定继承人詹桂凤、汪晓霞、汪静霞、汪立分别签署 《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继承事项的确认函》,确认对汪汉平先生去世后留有的发行人 56.38%的股份(对应股份数为 28,480,000 股)由汪立一人全部继承没 有任何异议,并确认与汪汉平的其他继承人就该等股份继承事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因此,汪立继承汪汉平持有的公司股份 2,848 万股,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告显示,汪立,男,1997 年3月出生,身份证号:422202199703XXXXXX,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在读(已休学),2020 年 4 月至今任发行人生产中心职员。
而汪立的姐姐汪晓霞此时已在公司工作多年,根据汪晓霞简历显示,她出生于1990年,2013年8月入职中一科技市场部,2015年3月起任总经理助理,2016年7月又调任至深圳办事处担任负责人,同时担任中一科技副董事长,直至2018年6月。
然而自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的一年时间,汪晓霞又脱离了中一科技,先后任深圳冠霖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仁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助理。到2019年3月才重新回归中一科技,任职营销部,2021年4月汪汉平去世后,汪晓霞被推选为董事长。
公告显示,汪晓霞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立的姐姐及一致行动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公司 4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7.92%。
宁德时代是其大客户
招股书显示,2019 年新增前五大客户为宁德时代及东莞市沃泰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要为公司积极拓展新客户以增加营收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与宁德时代的合作模式未发生变化,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与公司签订框架采购合同,合同中对报价方式、订单签订方式、产品交付方式、质量控制要求和付款条件等核心条款进行了约定;在日常经营中,宁德时代根据其自身经营计划和排产需求向公司下发采购订单,并采用双方协商的方式确定采购价格、性能指标和具体结算要求。2020 年公司与宁德时代的合作进一步加强,对其销售收入占比提升至 35.46%,并新增了与青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的合作。
除了业务上跟宁德时代有关系之外,中一科技的股东跟宁德时代也有一定关系。
公司股东长江合志、黄晓艳与宁德时代 之间具有一定关系。其中:
(1)长江合志系宁德时代间接股东。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长江合志投资的湖北长江招银动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宁德时代 2.32% 股份,长江合志持有湖北长江招银动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72%的财产份额。
(2)黄晓艳配偶投资的部分企业为宁德时代的锂电池结构件供应商。黄晓艳配偶的表舅系宁德时代的关联方,系宁德时代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
这也遭到了深交所的问询,要求中一科技说明与宁德时代合作历程、获得其认证的过程、订单获取方式、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公司是否存在被其他供应商替代的风险。
中一科技对此表示否认,“公司不存在通过长江合志、黄晓艳或其亲属从宁德时代获取商业机会或订单的情况,不存在通过长江合志、黄晓艳或其亲属从中起到居间、介绍作用的情况,不存在通过长江合志、黄晓艳或其亲属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进行资金体外循环或进行利益输送等情形,与宁德时代之间的合作中不存在商业贿赂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招股书显示,2017年至2020年,中一科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98亿元、6.02亿元、8.3亿元和11.69亿元。同期,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699万元、6588万元、4074万元和1.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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