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A股,大家都挣钱了吧?上证涨了近2%、创业板涨超4%,北上资金全天单边净买入127.26亿元,单日净买入额创年内新高。
截至收盘,沪指涨1.96%报3266.6点,深成指涨3.1%报12263.8点,创业板指涨4.02%报2696.83点;两市合计成交9584亿元,北向资金净买入127.26亿元。
地产股大爆发
地产股全线爆发,天保基建、泰禾集团、中交地产、光明地产等超30股涨停,万科A大涨超8%
香港内房股涨得更加猛
地产的暴涨,带动水泥建材、装修装饰、家具家居等上下游产业链走强。家具家居板块持续拉升,江山欧派、菲林格尔涨停,顶固集创涨超16%,志邦家居、索菲亚、皮阿诺、尚品宅配等涨超5%
建筑材料等产业链也纷纷大涨。
消息面上,媒体报道称,18城放宽了公积金贷款条件、11城调升公积金贷款额度、9市已下调贷款首付比例、13城通过财税托市刺激购房消费,全国普遍下调房贷利率、缩短审批放贷周期……
据界面报道,3月30日从福州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处获悉 ,福州市限购政策有了一定程度放开,且在3月18日就接到市房管局相关通知。福州市不动产交易中心表示,即日起,将针对非五城区户籍家庭(含港澳台)在福州五城区购房,无需提供近两年内满12个月医社保或纳税证明或落户,即可购买一套福州五城区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购买后该房屋仍受限售政策影响。此外,长乐户籍也属于福州本地户籍,拥有长乐户籍的购房者可在福州五城区购买两套住宅。
国泰君安分析称,多地房贷利率进一步下调,边际改善政策持续。上周人民银行公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本月LPR保持不变。在各地因城施策的背景下,3月以来全国103个重点城市首套房贷利率和二套房贷利率月环比明显回落,出现2019年以来月度最大降幅,南京首套房贷利率最低降至5.4%。此外多地地产政策持续宽松,广西南宁、北海等地下调房贷首付比例,最低降至20%;继郑州放宽限贷限售政策后,哈尔滨将区域性限售政策废止,取消新房网签3年内限制交易、二套房首付及利率严控措施。尽管当前新房成交面积不断下降,但随着各地利好政策的不断出台,后续房地产景气有望向好。
赛道股强势归来
白酒股、锂电等热门赛道股也迎久违大涨。
卫龙凌晨致歉
3月25日,有网友反映,卫龙辣条外包装印着“约吗”“贼大”“强硬”等字眼为低俗营销,打色情擦边球。
3月30日凌晨, @卫龙美味 回应卫龙争议包装文案称,近日,有网友就公司产品的包装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产品包装的版面文案内容引起部分网友的争议,在此深表歉意。
30日卫龙官方发表致歉声明,“卫龙道歉”随之登上热搜第一。
特朗普喊话普京曝光拜登家族丑闻
当地时间29日,“Just the News”网站刊出对前总统特朗普的独家专访。专访中,特朗普呼吁俄罗斯总统普京公布他所掌握的有关拜登儿子——亨特·拜登与东欧寡头交易的任何信息。
CNN报道说,在接受“Just the News”采访时,特朗普提出了一项未经证实的关于亨特·拜登在俄罗斯商业往来的说法,并要求普京公布他可能掌握的有关这一情况的任何信息。CNN在报道中称,目前尚不清楚是否存在任何材料,或者克里姆林宫是否接触到这些材料。
“我认为普京会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特朗普在采访中说道。CNN解释称,他指的是亨特·拜登在俄罗斯的潜在交易。特朗普还称,“我认为他(普京)应该公开它。我认为我们应该知道这个答案。”
辽宁查处隐瞒行程的货车司机近百人
据新华社报道,自辽宁出现新一轮本土疫情以来,辽宁省一手打击涉疫违法行为,已累计查处隐瞒行程轨迹、逃避防疫检查的大货车司机近百人;一手加强信息管理和公路服务,努力保障物流通畅。
记者从辽宁省公安厅了解到,本轮本土疫情发生后,少数货车司机隐瞒行程记录逃避防疫查验。目前,全省已查获此类涉疫违法货车司机近百人,均已实施处罚。
据了解,这类涉疫违法多数为个人行为,货车司机携带2部或多部手机,接受检查时藏匿本人使用的“带星”行程卡手机,将事先准备好的另一部不“带星”手机出示给工作人员。也有个别物流公司有组织地帮助货车司机逃避检查。近日,辽宁朝阳县警方一次查获7台大货车伪造行程卡。据民警介绍,锦州某物流公司给这些司机统一提供电话号码,通过卡口时司机输入电话号码,由物流公司办公室人员传来验证码,以伪造车辆只到过锦州市的虚假记录。
警方提醒,类似故意隐瞒行程轨迹的行为,会给疫情传播带来重大风险,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追究行为人违法甚至犯罪责任。
此外,辽宁多地出于精准防疫需要,开通软件系统和专门电话,接受货车司机提前报备行程和健康信息,并进行核实查验后放行。同时,辽宁做好公路服务缓解货车司机的实际困难。3月25日,沈阳市开通货车司机服务驿站,划定专门区域解决货车司机停车难、如厕难、购物难、检测难等诸多难题。
三部门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网络直播营利行为规范性引导,鼓励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
《意见》提出,网络直播平台要认真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和账号分级分类管理,每半年向网信、税务部门报送存在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要维护网络直播公平竞争环境,不得通过虚假营销、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意见》要求,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各级税务部门要优化税费宣传辅导,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税法遵从,依法规范纳税、享受税收优惠。要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为网络直播发布者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 《意见》明确,保护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依法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合法权益,对依法依规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纳税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评先树优给予鼓励支持。对存在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纵容、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展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信办、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近年来,网络直播在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也存在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偷逃缴纳税款等问题,制约行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强化信息共享、深化监管联动,着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规范性引导,鼓励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切实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一)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网络直播平台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网络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的认证登记,开展动态巡查核验,确保认证信息真实可信。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 (二)加强网络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网络直播平台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网络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网络直播账号,依法依规采取警示提醒、责令限期改正、限制账号功能、暂停账号使用、永久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配合开展执法活动。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在服务协议中明确提示网络直播发布者在市场主体登记、税收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但不得强制要求网络直播发布者成立工作室或者个体工商户。网络直播平台应当配合网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等,并为依法调查、检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一)积极营造网络直播公平竞争环境。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不得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上述行为。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采用价格比较方式开展促销活动的,应以文字形式显著标明销售价格、被比较价格及含义。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手段,对其他经营者在直播间的交易、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商家收取不合理费用。 (二)维护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直播发布者、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直接关系消费者生命安全的重要消费信息进行必要、清晰的提示。应当积极协助商家和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和争议在线解决机制,为商家和消费者维权提供必要的信息、数据等支持。加强网络直播销售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直播发布者、网络直播服务机构严禁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直播带货委托方或其他第三方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的情况下,仍为其推广、引流;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营销宣传、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一)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区分和界定网络直播发布者各类收入来源及性质,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通过成立网络直播发布者“公会”、借助第三方企业或者与网络直播发布者签订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免责协议等方式,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 (二)规范税收服务和征缴。各级税务部门要优化税费宣传辅导,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税法遵从,引导网络直播发布者规范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对其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切实规范网络直播平台和相关第三方企业委托代征、代开发票等税收管理;进一步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为网络直播发布者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 (一)加强信息共享。网信、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共享网络直播发布者认证登记等直播营利信息,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不断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协调推动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部门信息共享。 (二)加强联合奖惩。保护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依法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合法权益,对依法依规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纳税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评先树优给予鼓励支持。对存在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纵容、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展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网络直播发布者,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