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重大意义。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经济有序竞争,还对金融体系安全稳定构成威胁。在接下来的时间,小海会通过一系列的案例分析,跟各位小伙伴们一起学习如何从自身点滴行动做起,助力反洗钱。今天我们就讲解下内地投资者参与“港股打新”的洗钱风险分析。
一、内地投资者“港股打新”现状
1、基本情况
“港股打新”即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港交所”)申请认购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由于近年来“港股打新”平均超额收益明显,内地投资者参与“港股打新”的情绪高涨并持续大量涌入。
2、参与方式
内地投资者参与“港股打新”的具体操作方式如下。首先,以线上或线下方式通过香港市场券商完成开户。其次,通过两种主要方式完成入金,一是通过本人内地银行卡兑换港元或美元等外币后并将其直接跨境汇款至券商资金账户中完成入金;二是定本人境外银行账户直接以银证转账完成入金。再次,入金完成后即可根据新股质地选择是否参与申购,若中签则缴纳款项。最后为出金环节,出金路径入金路径基本相同。
二、成因分析
除了全球资产配置需求增加的宏观因素和收益明显的阶段性因素外,当前内地投资者积极参与“港股打新”的直接因素如下。
1、低门槛、高中签率的“港股打新”机制;
2、新兴跨境投资互联网券商崛起;
3、内地投资者拥有一人多户的打新“福利”。
三、洗钱相关风险
1、非法汇兑需求激增助长跨境洗钱通道
在“港股打新”形势持续向好的背景下,内地投资者利用一人多户打新机制的“福利”,将资金分散转入本人名下的众多券商账户中,从而引发大量跨境汇款需求。一方面,越来越多参与“港股打新”的内地投资者已在境外积累了超过5万美元年度个人便利化额度的投资资金及收益,对将这些境外投资资金及收益转回国内有额外需求;另一方面,越来越多意图参与“港股打新”的内地投资者对将本人境内资金转移出境也有强烈需求,两种情形共同作用,催生投资者个人跨境分拆结售汇等非法行为。或对汇兑型地下钱庄的跨境转移资产非法活动形成需求,助长相关洗钱通道的产生,对跨境洗钱风险防控造成不利影响。
2、个人跨境银行账户服务存在洗钱风险防控隐患
当前“港股打新”热潮下,因赴港成本高,且通过内地银行代理开立境外银行卡需预留高额存款,所以个人境外银行账户是内地投资者的主要参与方式,催生了境外机构面向内地投资者推出的个人境外银行账户服务。一些个人账户的易得性,为内地投资者轻松搭建了本人内地银行账户和香港券商账户之间的资金桥梁,相比于直接跨境汇款到券商账户,能在很大程度上规避内地商业银行和香港券商的双重严格审查;同时,内地监管部门也无法监测境外资金活动存在的洗钱风险。
3、内地商业银行跨境汇款业务反洗钱识别履职有效性有待提高
一方面,部分商业银行对内地投资者通过本人境内银行账户跨境汇款完成入金的行为识别不充分。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中国公民在个人年度5万美元外汇便利化额度内尚未允许开展境外(含香港)证券投资。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内地投资者因缺乏合理用于境外投资的外汇而选择用境内银行卡跨境汇款入金的现象屡见不鲜。反映了部分商业银行在履行跨境汇款识别义务的严谨性和主动性缺失。另一方面,缺少对境外券商专用服务账户的识别手段。此外,部分新兴香港市场券商仅为代理券商,由底层券商专用银行账户接受投资者汇款并代理划转入金,内地商业银行实际难以穿透代理关系识别最终入金的券商。
4、新兴互联网券商反洗钱有效性不足且存在平台风险
反洗钱有效性方面:该类券商以纯线上服务为主,对客户身份识别仅限于客户提供的资料,且开户环节普遍没有严格遵守见证程序要求,一般无真人视频见证;同时,主要依据风险评测划分客户风险,客户参与风险评测的自主权高、主观性大、评测结果难以准确匹配客户真实风险等级。平台风险方面:部分新兴互联网券商宣称拥有中国香港、美国证券市场牌照,而底层券商则是美国券商,故实则为美国券商的代理商,基于通道协议提供证券交易服务,可能面临协议变动引发平台失效的风险。
资料来源:《中国反洗钱实务》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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