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解读
6月17日,沪深两所公告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7月1日前征求社会意见。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发布并于6月18日开始施行。
盈峰资本认为,此次发布的可转债细则并非独立的规则,而是对现有规则的优化、延伸。旨在通过加强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提高投资者入市门槛等措施,防范可转债市场过度炒作,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降低市场波动,防范短期“炒作”
细则中,监管层明确了可转债是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重要融资工具,在服务实体经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并非独立法规,而是转债新规的延伸。针对制度规则与产品属性不匹配、日内波动较大等方面,做出了全新规定。
1、明确限制了转债品种的涨跌幅,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首日集合匹配阶段最高报价为130元;
2、强制披露当日买入和卖出金额前5大证券营业部名称等更多交易细节。对“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的炒作现象、转债异常交易行为进行明确定义,并给予相应制约措施;
3、增设大宗协商成交和意向申报;
4、提升投资者门槛,强化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个人投资者交易转债必须满足“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账户资产”条件,但新老划断保证存量投资者不受影响。
机构定价优势上升
从短期来看,细则对转债估值结构将产生一定影响,“规模5亿以下、价格在140元以上”的双高品种、中小市值转债表现将会受到明显遏制,过高的估值将明显收敛。基于外溢效应,可转债市场短期存在回撤加大的可能。但长期来看转债的条款优势依然保留,转债市场如果出险大幅回调将是投资良机。
从投资者结构看,将呈机构主导地位不断强化趋势,由“游资”、个人主导小票行情的现象将得到遏制。未来供需关系将会更加合理、市场边际定价力量也回归机构。
可转债配置价值显著
盈峰资本将绝对价格>130、转股溢价率>30%的转债定义为双高转债。我们认为这类转债已透支了未来盈利空间,投资中已严格进行规避。
在转债投资中,始终秉承绝对收益理念,以“偏债型”、“平衡型”等绝对价格低的标的作为基础池,累积出利润安全垫再增加偏股型头寸。同时,依靠组合投资规避个券风险,运用大数定律,从不确定的市场中获取确定性的投资收益,产品净值总体表现出低波动低回撤特征。
目前沪深300为代表的权益市场估值依然处于历史较低估值水平,但宏观事件扰动导致市场波动风险依然不小,此时通过转债这个工具在市场底部进行布局,既获得市场上涨带来的收益,回撤风险也可以控制在较低的范围内,是不错的投资策略。同时,今年是转债下修大年,所以转债目前依然是低风险偏好投资者很好的资产配置工具。
从投资时间来看,因为以往全部转债的存续周期平均约为2年,所以可转债产品的投资以2年的时间框架为佳,不适宜短期资金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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