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2月开始实施退市新规至今已近3年,在全面注册制下退市机制更加成熟,常态化退市机制基本形成。本期,我们来初步认识一下什么是退市?
根据沪深两市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规定,退市包括强制终止上市(以下简称“强制退市”)和主动终止上市(因案例较少,本文暂不深入讨论)。其中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四类情形,对应要点可归纳如下:
1.交易类强制退市
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低于3亿元的,终止上市。
2.财务类强制退市
连续2年净利亏损(扣非前后)且营收低于1亿即退市。此外规定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财务造假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若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则在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在此后披露的首份年度报告如显示公司触及强制退市财务类指标的,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3.规范类强制退市
规定了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的指标,具体包括:(1)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2)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3)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4)其他情形。
此外规定了半数以上董事对半年报或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的,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规定了量化可执行的财务造假强制退市指标: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时,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或利润)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或利润)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或利润)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三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严格施行退市制度,形成“有进有退、能进能出”的优胜劣汰机制,将对净化市场环境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来自投服中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包含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更,我们仅对公开资料中的内容做原文提取与版式整理,我们已力求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与本公司和作者无关。
2023-12-19 18: 11
2023-12-19 10: 55
2023-12-18 21: 18
2023-12-18 21: 17
2023-11-26 14: 23
2023-12-18 14: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