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全国投资者保护者宣传日】这些都是骗人的,千万要警惕!

小诺 2024-05-15 16:58



2024年5月15日,是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也是第十五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

近年来,各种危害投资者利益的案件时有发生,呈现出形式多样、手段翻新、社会危害扩大的趋势,如何有效防范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今天,就让我们通过一些现实案例,来详细了解一下现在犯罪分子都在玩什么“花招”,以及如何进行防范吧。


01

集资诈骗

1、案例:中战集团集资诈骗案

2023年8月,湖南公安机关破获中战集团集资诈骗案。

犯罪分子在无实体经营收入来源的情况下,虚构“央企”“国企”背景,通过先后推出“纸黄金”预售、网络贷款、私募基金、珠宝定制预售、投资茶油、铷矿等业务,承诺高额利息,诱骗社会公众投资,涉案金额巨大,涉嫌集资诈骗犯罪。


2、集资诈骗常见特征

1)诈骗手段多样:集资诈骗的手段通常包括使用虚假的承诺和广告吸引投资者、捏造事实或项目、提供不切实际的高回报率诱骗出资、利用社会热点和新概念作为宣传噱头、以及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信息后“定制”投资项目进行精准诈骗,这些手段往往设计得极具迷惑性。

2)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这类经济犯罪的核心在于犯罪分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无论他们吹得多么天花乱坠,其实根本不打算按照承诺的条件归还资金。骗来的钱往往不会用在所谓的项目、投资上,而是用来挥霍、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或是携款逃匿。

3)虚构债权或股权:犯罪行为人可能表面上会将出资人对金钱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或股权,但这些债权、股权可能并不真实,行为人也几乎不会去真的考虑如何履行债务或给予回报。

集资诈骗的危害深远而严重,它不仅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秩序,损害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还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财产权益,导致他们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此外,集资诈骗行为通常会带来社会信任的缺失,影响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02

电信诈骗

1、案例:

冒充金融机构退费电信诈骗案 

2024年1月,黄山市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冒充金融机构退费类电信诈骗案件。

徽州区W先生收到消息,称可以为某机构的投资人进行统一退费。因W先生在该机构进行过投资,故信以为真。根据指引W先生扫描了指定二维码、添加了QQ号入群,并下载了指定APP,上传身份证、手机号等个人信息注册账号。而后按照“网站”客服人员的要求,多次缴纳所谓的“激活金”,共计损失5万余元。


2、电信诈骗常见特征:

1)多样化的诈骗手段:

  • 诈骗者利用网络刷单、虚假投资、假冒执法、虚假中奖、假冒退费等多种手段进行诈骗。

  • 通过建立虚假的投资平台、贷款APP或电商网站,诱使受害人进行投资或贷款,进而骗取资金。

2)心理操控与信任建立:

  • 诈骗者通过建立信任关系,如冒充亲友、领导或权威机构,利用人们的信任心理进行操控。

  • 通过社交工程手段,如关心问候、提供帮助等,让受害人放松警惕。

3)技术手段的运用:

  • 使用改号软件、伪基站等技术手段,使来电显示为官方或权威机构的电话号码,增加可信度。

  • 利用木马病毒、钓鱼网站等技术,窃取受害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和密码。

4)隐蔽性强,跨区域性:

  • 诈骗活动通常具有跨境、跨区域特点,犯罪分子可能在不同地区甚至国家进行操作,增加了打击难度。

  • 通过匿名网络、VPN等手段隐藏真实身份,使得追踪和定位变得复杂。

5)更新换代快,手法多变:

  • 电信诈骗手段更新迅速,诈骗者不断学习新的技术和市场趋势,设计新的诈骗剧本。

  • 诈骗手法多样化,从简单的电话诈骗到复杂的网络诈骗,不断变化以逃避打击。

电信诈骗的危害广泛而深远,它不仅给个人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导致受害者心理受创,信任感丧失。此外,电信诈骗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增加了社会治理成本,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它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同时对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电信行业的信誉造成负面影响。由于其跨区域、跨国界的特点,电信诈骗还对国际执法合作提出了挑战,增加了打击犯罪的难度。


03

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案


1、案例:

翁某等人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案

2023年7月,北京公安机关破获翁某等人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案。

犯罪分子在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质的情况下,通过销售团队开展电话荐股业务,以免费推荐股票为噱头推销高价会员服务,涉案金额达6800余万元。


2、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活动常见特征:

1)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通常未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擅自开展证券发行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2)虚假宣传:通过互联网平台如直播室、聊天室以及社交工具,以“专家”“老师”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投资者加入非法投资群体或下载非法交易App。

3)用高额回报诱导:利用投资者对高收益的渴望,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代客操盘或推荐股票、基金、期货,吸引投资者参与投资,或是用报名授课、荐股服务等形式收取会费。

4)冒充合法机构:使用与知名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专业机构近似或相同的名称,或假借与这些机构的合作关系,甚至直接假冒合法机构名义,以增加非法活动的可信度。

5)隐蔽性强的非法经营:犯罪分子通过创建虚假的交易平台、模拟交易数据,以及控制交易结果和资金流向,进行非法敛财,同时利用网络的跨地域性和非接触式特点,增加查处难度,具有一定得隐蔽性。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具有高度的欺骗性和快速蔓延的特点,不仅会给投资者带来经济损失,同时也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破坏了资本市场的信用体系,对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04

如何进行防范

既然这些经济犯罪活动形式多样,对个人和社会危害不小,我们要如何进行防范呢?

小诺觉得,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第一、提高法律和风险意识:了解经济犯罪的常见手段,增强识别和防范能力,避免因缺乏法律知识而陷入犯罪陷阱。

第二、审慎决策:在进行财务决策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对投资项目、合作伙伴或金融产品的合法性、信誉和业绩进行仔细核查。

第三、警惕高收益诱惑:不被不切实际的高额收益承诺所诱惑,保持理性,认识到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

第四、保护个人信息:注意个人信息的保密,不随意透露个人财务信息,以防止身份盗用和其他类型的诈骗。

第五、寻求专业意见:在进行大额交易或签订重要合同前,咨询律师、会计师或理财顾问等专业人士,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通过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审慎进行财务决策,警惕不合理的高收益承诺,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以及在关键时刻寻求专业意见,个人和企业能更有效地防范经济犯罪。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保护个人财产不受侵害,也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总之,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积极构建防范机制,是抵御经济犯罪、保障个人及社会经济安全的重要途径。


风险提示: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观点仅代表当时观点,今后可能发生改变,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或保证,亦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投资者需要了解基金投资存在可能导致本金亏损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代表本基金业绩表现。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我国基金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股市发展的所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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