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北交易所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第五期) 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重组上市条件

2023-05-30 21:11

适格主体

标准

沪深主板

上市公司重组上市标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除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发行条件、相关板块定位外,其表决权安排等应当符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规定

标的资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且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科创板、创业板

标的资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且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

北交所

上市公司重组的标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除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外,其表决权安排应当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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