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质询权?
质询权是指股东有权就公司的经营情况向公司经营者提出质询。与公司信息披露和股东查阅权相比,股东质询权具有其独特的价值,信息披露渠道提供的信息难以满足股东的个性化信息需求,通过个别查阅渠道所获取的信息是零散的未经加工整理的,许多股东欠缺足够的理解与分析能力,尤其当查阅对象中存在错误、迷惑之处时,尚需其他渠道弥补不足。
二、如何行使质询权?
实践中,股东的质询权主要是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时行使。但除了股东会之外,证监会为了加强对投资者权利的保障,还要求各上市公司与股东之间建立多种沟通渠道,以方便股东与公司之间联络与沟通,进而对股东的问题解疑释惑。通过其他沟通渠道,股东也可以提出相应咨询或疑问,上市公司对股东关心的有关问题,只要不违反信息披露的禁止性规定的,都应予以解答。目前,中小股东向上市公司质询的主要方式有:
第一,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联络,向负责投资者关系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质询。公司在其证券部内专门设有负责投资者关系的人员,投资者可以就疑惑进行质询。一般而言,该职能由董秘或证券事务代表履行,中小投资者可通过公开的联系方式向其联系进行沟通。
第二,在交易所网络互动平台进行质询。各交易所均在建立健全网络互动平台功能。在该互动平台上,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可以更有效地进行信息披露与沟通交流。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络互动平台了解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行业趋势等;上市公司也可以通过该平台进行年报披露、重大事项披露以及投资者沟通等。
第三,在融资路演会上现场质询。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通常会进行路演,也就是在公开媒体上的网络推荐会。中小投资者可以参加该推荐会并且即时质询。
第四,参加股东会时进行质询。股东质询的环节一般安排在股东会表决前,中小股东现场参加股东会可以与上市公司直接接触,面对面行使质询权,在表决前获得充分有效信息,从而避免盲目表决,同时对董事会的决策事项实施必要的监督。
此外,当面临董监高无故不出席会议,上市公司相关人员拒绝股东行使建议、质询权,或计票监票不规范等问题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东会作出了相关规范。中小股东可以在现场明确指出,对在场董监高加以质询,并要求上市公司规范操作。如果上市公司拒不改正,股东还可拨打证监会12386热线进行投诉,或向监管机关投诉或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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