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近日,江苏证监局对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中称,去年8月,因大泰金石欠费,存储大泰金石数据备份的阿里云服务器资源被释放,所有数据被清空且无法恢复,公司灾难备份系统灭失。证监局决定对大泰金石处三十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基金服务业务。
事实上,这并不是大泰金石第一次遭到监管处罚,自2016年起,大泰金石已经连续4次领到监管“罚单”,多次被暂停办理公募基金销售业务,时间长达6个月到1年不等。
大泰金石再接监管罚单
9月以来,又有基金销售机构接到监管“罚单”。
近日,江苏证监局向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中称,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大泰金石于2015年获得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属于独立基金销售机构。2015年12月23日,大泰金石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云)签订协议,根据该协议,阿里云向大泰金石提供产品及服务,大泰金石在阿里云具有唯一认证账号,大泰金石数据备份保存于该账号下的云服务器。2020年8月5日,因大泰金石欠费,上述账号下阿里云服务器资源被释放,所有数据被清空且无法恢复,公司灾难备份系统灭失。
证监局表示,大泰金石作为基金服务机构,其灾难备份系统灭失,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所述的未建立灾难备份系统的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大泰金石处三十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基金服务业务。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信息显示,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目前的实际控制人是彭希,彭希也是深圳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大泰金石目前的法定代表人为陈达伟,近日,陈达伟与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相关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7月,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大泰金石被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成立以来已经连续4次遭到处罚
事实上,在拿到基金销售资格的5年多时间里,大泰金石已经屡次被罚。
早在2016年6月3日,大泰金石就曾接到证监会的责令改正通知,彼时,江苏证监局查到大泰金石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产品销售协议、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问题,例如,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方面,一是大泰金石“金石宝”等产品在公司官方网站上的宣传推介材料未向证监局报备,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要求。二是部分产品,如“国富健康”基金,在官方网站上的宣传推介材料中关于过往业绩的披露不完整,且未特别声明“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要求。
江苏证监局当时决定对大泰金石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违规行为进行改正。
然而,到了2019年1月22日,江苏证监局又检查出大泰金石五大违规行为:
一、宣传推介方面。公司2016年10月制作的“五维模型教您挑选优质基金”的宣传资料上有“排名靠前,选债能力、风控能力居同类基金前茅”“排名居前三分之一,抗跌能力强”等字样。2016年9月制作的“钱包攻略”宣传资料上有“业绩好于大多数同类基金,居货币型基金的前七分之一”等字样,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产品、不同基金业绩比较不严谨的情形。上述情形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三十五条第(五)项、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业务流程方面。公司在选择基金产品时,对部分基金管理人未进行审慎调查,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三、信息技术方面。一是公司未定期组织信息系统安全演练,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证监基金字〔2007〕76号,以下简称《平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要求;二是公司与上海华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系统维护合同未向中国证监会或江苏证监局报备,不符合《平台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要求;三是公司年度技术风险评估报告未向中国证监会或江苏证监局报备,不符合《平台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要求。以上事实说明公司未能确保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安全、高效运行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四、信息报送方面。公司首次开展私募基金销售业务时,未在开展销售业务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与我局依据中国证监会的通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苏辖区公募基金行业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业务的通知》(苏证监机构字〔2016〕3号)中的要求不符,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五、适当性管理方面。公司官方网站上对合格投资者认定条件未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30号,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进行更新,向不合格投资者提供了宣传推介服务,不符合《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大泰金石采取出具警示函并暂停办理公募基金销售业务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0年9月,大泰金石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生变更,但公司未将变更情况报证监局备案,公司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实际在岗人员持续不足10人,公司已无法确保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安全、高效运行等问题,再次被证监局采取暂停办理基金销售业务12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多家基金公司公告终止合作关系
今年以来,多家基金公司陆续终止与大泰金石的合作。
早在今年2月,中加基金对外公告,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1年2月5日起终止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
泰信基金、上银基金、西部利得基金也发布公告终止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合作关系。
去年也有包括申万菱信、太平基金、建信基金、泰达宏利等多家基金公司终止与大泰金石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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