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深交所三轮审核问询的久盛电气,在创业板IPO上会前夕,公司及两名保荐人收到监管函。
深交所直指招股说明书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存在多处错漏,与实际情况不符;另外,两名项目保代和公司未按照审核问询要求进行回复和发表核查意见,自行删除了深交所问询的有关疫情应对措施的问题,未对该问题进行回复,直至深交所后续问询后,公司才补充披露相关情况。
招股书存在多处错漏
主要从事防火类特种电缆以及电力电缆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久盛电气拟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评估机构为北京中企华。本次IPO拟募资4.68亿元用于年产12000km无机绝缘电缆及年产600km油井加热电缆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股东方面,张建华直接持有久盛电气9.86%的股权,并通过迪科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57.70%的股权,合计控制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的67.56%。
2020年7月受理久盛电气创业板IPO后,公司先后被深交所三度问询,招股书也更新了5版。3月11日,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16次审议会议将于3月18日召开,将审议久盛电气等四家公司的首发申请。但就在3月10日,久盛电气及其保荐代表人分别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
深交所指出,久盛电气招股说明书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存在多处错漏,与实际情况不符;而闫坤、张阳作为招商证券指定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报告期内,久盛电气分别于2017年、2018年向控股股东迪科投资拆入资金2260万元、1250万元。久盛电气在更新财务资料时对招股说明书相关数据进行了更正,包括将上述拆入资金金额更正为2760万元、1295万元,并补充披露了2018年久盛电气向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及其配偶郑钰华拆入资金635万元,以及发行人2019年向关联方池州市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商品556.17万元。
深交所指出,保荐代表人未充分全面核查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导致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存在多处错漏,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不符。
此外,对于深交所审核问询的提问,公司和保代“选择性”回答。
深交所指出,在首轮审核问询问题2和问题9中,分别要求久盛电气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与相关方资金拆借的情况、对疫情影响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等,并要求保荐人发表核查意见。
但在回复问题2时,久盛电气仅披露了与非关联方的资金拆借,未披露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在回复问题9时,久盛电气删除了有关疫情应对措施的问题,未对该问题进行回复,且保荐人未按要求对问题9发表核查意见。直至深交所后续问询后,发行人及保荐人才补充披露并发表核查意见。
招股说明书及对审核问询的回复,是发行上市审核的重要文件,相关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深交所指出,作为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久盛电气未按照相关规定,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且未按照要求逐项回复审核问询。土工室,闫坤、张阳作为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编制和核查验证工作,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未按相关执业规范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信息进行全面充分核查,导致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不符,且未按要求逐项回复本所审核问询并发表核查意见。
为此,深交所分别对久盛电气和两名保代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曾被出具警示函
值得注意的是,久盛电气在新三板挂牌时也曾被出具警示函。
2015年7月久盛电气在新三板挂牌,证券代码为“833131”,2017年11月终止挂牌。
新三板挂牌期间,久盛电气因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新三板要求,构成信披违规。对于久盛电气的信披违规行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股转公司对久盛电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注册制下更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要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需要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提升监管的有效性。
久盛电气被监管,只是IPO审核把关从严的情况之一。本周(3月8日至14日)创业板上市委会议与发审委会议仅各有1次,暂无科创板上市委会议。这已经是连续两周上会数量呈现个位数,与春节前审核数量明显下降,且上周原定有6家上会企业,最后仅有4家。
2021年以来,A股IPO审核延续了2020年12月底收紧的风向。随着《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落地,监管层强化了对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要求。随后抽中20家拟IPO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被抽中的拟上市企业中16家企业撤回,比例高达80%。
除了现场检查,交易所的保荐业务现场督导也“劝退”了一批排队企业。近两年来,上交所对45家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项目的保荐机构启动了现场督导,其中就有37家主动撤回材料。2月3日,上交所发布现场督导指引,进一步强化保荐机构等的核查把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