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从业人员违规兼职又出新花样!
日前,重庆证监局公布的4张罚单,将两宗券商分支机构负责人在外兼职的案件公之于众。其中,浙商证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陈某在担任浙商证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期间,还担任重庆佰富江景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经理。
券商分公司负责人竟担任酒店总经理
近日,重庆证监局公布了4项行政监管措施,内容同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规在外从事兼职。浙商证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陈某和申万宏源证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王某,在任职期间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两家相应券商及两位相关个人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重庆证监局的监管信息显示,王某在担任申万宏源证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期间,担任重庆钰鑫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对于王某,陈某的兼职有些超乎预料。作为金融企业的领导,其兼职却一门心思奔向了酒店行业。
其在担任浙商证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期间,担任重庆佰富江景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经理。
重庆证监局指出,王某和陈某的行为都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行业从业人员在外兼职一直在监管重点关注之下。根据相关规定,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最多可以在证券公司参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在证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兼职的,不受上述限制,但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违规兼职屡见不鲜
事实上,由于券商分支机构负责人等在当地往往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在调动资源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往往会利用优势在外兼职谋取利益。
不久之前,广东证监局披露,经查,五矿证券陈某在担任该公司广州华夏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存在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行为。因此广东证监局对陈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事实上,一些违规兼职不仅仅是占据了券商人员的时间精力,其背后还往往隐藏着一些隐性风险,比如很多券商人员在外兼职从事私募等业务,给券商合规部门带来严峻挑战。
2019年8月27日,上海监管局发布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华林证券对聘任的上海浦东南路证券营业部原负责人卢某为未进行审慎核查,未能发现其存在的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同时控股或参股多家公司,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等违规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
卢某为在外注册的公司一度高达11家,其中多家“碰瓷”其曾经任职的兴业证券,甚至有一家公司直接命名为兴业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但是实际上公司与兴业证券毫无关联。
此外,安徽证监局2019年底曾经披露,王某利此前在国元证券研究中心担任研究总监期间,存在担任上海昌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昌兴”)投资总监和上海有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有谱”)法定代表人、控股上海有谱的情况。
安徽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的有关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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