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周五会启动吗?启动仪式设在什么地方?
“马上你就知道了。”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会后回答记者提问时如是表示。
7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介绍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有关情况。赵英民介绍,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方案,牵头组织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目前相关建设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今年7月启动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作为立法保障,生态环境部将推动碳排放权交易暂行条例尽快出台,并将稳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
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司长李高表示,参与全国碳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加地方碳市场的交易。在全国碳市场建立的情况下,不再支持地方新增新的试点,现有试点可以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同时做好向全国碳市场过渡的相关工作。
全国碳市场建设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2011年10月,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和深圳7省(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17年末,经国务院同意,《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印发实施,要求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试点工作,有效促进了试点省(市)企业温室气体减排,也为全国碳市场建设运行摸索了制度、锻炼了人才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赵英民说,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方案,牵头组织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目前相关建设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
全国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来达到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发展的制度创新。今年是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大约2000家。根据测算,首批覆盖的企业碳排放量超过40亿吨二氧化碳,意味着中国的全国碳市场一经启动就将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
7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试点基础上,于今年7月择时启动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下一步还将稳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以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对于后期地方试点与全国碳市场的衔接,李高表示,参与全国碳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加地方碳市场的交易。在全国碳市场建立的情况下,不再支持地方新增新的试点,现有试点可以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同时做好向全国碳市场过渡的相关工作。
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符合要求
碳市场是一个建立在碳排放数据基础上的虚拟市场,严格的MRV机制才能保障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7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通报了“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虚报碳排放报告案”。这是全国首例公开披露的碳排放报告造假案件。
发布会上,赵英民表示,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碳排放数据质量工作。为了进一步强化全国碳市场交易前的数据质量管理,专门印发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核算和报告进行统一规范,对省级主管部门开展数据核查的程序和内容提出严格要求。
按照现在的工作程序,在企业报告数据和省级生态环保部门核查工作完成以后,生态环境部还组织了对地方的督促检查和对企业的现场抽查,同时生态环境部还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和第三方机构的信息公开力度,要求企业公开排放情况,省级生产环境主管部门公开核查技术部机构从业业绩,从信息公开方式加强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
“根据我们的核查情况看,总体来说,全国碳市场的数据质量是符合要求的。”赵英民说,为了进一步提升全国碳市场数据的质量,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大对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执法保障,持续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监督指导,加强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
正考虑改进配额分配方法等引导形成合理碳价
碳市场通过价格信号来引导碳减排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引导资金流动是碳市场的重要作用,因此碳价高低十分重要。
赵英民表示,碳价过高和过低都不好。碳价过低将挫伤积极减排企业的积极性,过高则导致高碳企业负担过重。碳价是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出现波动是正常现象。但是剧烈波动,或者过高过低都不利于碳市场长期稳定运行。
“目前,全国碳市场还没有启动,所以还不好说碳价是多少。”。赵英民表示,从过去试点省市的情况看,全国七个试点省的加权平均碳价在40元左右。目前全国碳市场相关制度设计中,考虑通过改进配额分配方法,引入抵消机制等政策措施,引导市场预期,从而形成合理的碳价。
对于如何与国际衔接,赵英民表示,一个碳市场就有一个碳价很正常,碳价都是由各自的市场机制决定,相互之间基本不存在显著的碳价影响。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碳价如何衔接,需要解决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制度、标准、政策等问题,目前中方正在积极推动巴黎协定第六条的谈判进程,推动构建巴黎协定下的全球碳市场机制。
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副总工程师齐康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启动初期,没有投资机构参与,且距离履约期尚有半年之际,涨跌幅限制预计不会触及。”
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之前发布《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全国碳市场挂牌协议交易单笔买卖最大申报数量应当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交易涨跌幅限制为10%、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在齐康看来,全国碳市场仍是一个小众市场,交易规模无法与证券市场相比,“2200多家电力企业碳配额是40亿吨,根据配额设计,每家企业最多只需要在市场上购买20%的配额,再按照中位数估算,可供市场交易的碳配额也就三四亿吨,按照40元/吨的价格,可供交易的规模也就160亿元。”
在齐康看来,配额有偿分配未来将是趋势,有偿发放已成为欧盟等国际碳成熟市场的普遍做法。
稳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 锁定八大行业
赵英民表示,结合国家排放清单的编制工作,生态环境部已经连续多年组织开展了全国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高排放行业的数据核算报送和核查工作。这些高排放行业数据核算报送核查工作也是有比较扎实的基础。
“为做好扩大全国开展覆盖行业范围的基础准备工作,目前我们已经委托相关的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研究提出符合全国碳市场要求的有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议,下一步将按照成熟一个批准发布一个的原则,加快对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分行业配额分配方案”赵英民说。
在发电行业全国碳市场健康运行以后,进一步扩大碳市场覆盖行业的范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引导气候投资方面的重要的作用。碳市场启动后还有磨合、完善稳定的过程,希望在这个过程中,进一步为随后行业的覆盖面的扩大,交易品种的增多,打下基础,积累经验,推动中国碳市场能够健康发展。
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院长、教授马文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碳排放权交易是市场化手段激励企业减排的方式,企业如果减排做得好,剩余的碳配额可以在市场上出售获得盈利,从欧盟碳市场实践来看还是比较有效的。”
马文杰进一步分析称,要起到较好的激励效果,关键在于全国碳市场规模要做起来,“如果规模上不来,没有足够的流动性,就很难吸引更多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参与,也就达不到市场效果,初期只有控排企业参与,交易量不会很多,因为控排企业基本是在履约期临近时,才会关注碳配额到底够不够,有没有必要交易。”
马文杰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未来我国应稳步推进碳远期、碳期货等衍生品市场,从欧盟的市场看,衍生品市场会刺激现货市场,从而做大市场规模;进一步借鉴引入股票市场等成熟市场的交易机制,让交易机制更加合理;积极引入多元化的交易主体,比如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参与,进一步活跃市场。
将推动碳排放权交易暂行条例尽快出台
赵英民表示,在法治保障方面,将推动碳排放权交易暂行条例尽快出台。
清华大学中国碳市场研究中心主任段茂盛今年5月在上海建议要尽快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体系,丰富交易产品,保证数据质量,需要将更多的行业纳入碳市场体系,要推进低碳发展和减排。
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联合调研时表示,碳定价机制的建立和减排标准的制定是我国在参与国际气候谈判中的重要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参与碳市场在司法层面的实践,加强针对碳市场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的工作,为碳金融健康、规范地发展提供司法支持。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董事长赖晓明当时表示,实现双碳目标需要政策约束和技术进步,碳交易平台是服务于国家“双碳”目标的功能型平台,旨在以市场化手段促进企业减排,因此建设碳市场需要实现两个重要目标:首先要形成有效的碳定价机制,其次是建立有国际影响力的减排标准。上海环交所将加强碳交易的制度建设工作,为碳市场的司法建设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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