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1787+5442,多地宣布:上海返回集中隔离

南深 2022-04-01 12:00

国家卫健委:昨日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787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442例


国家卫健委刚通报,3月31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827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40例(四川19例,上海7例,浙江5例,北京2例,福建2例,广东2例,广西2例,云南1例),含22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四川17例,浙江5例);


本土病例1787例(


吉林1363例,其中长春市1078例、吉林市276例、四平市6例、白城市3例;


上海358例,其中浦东新区182例、闵行区60例、长宁区43例、徐汇区18例、黄浦区7例、普陀区7例、虹口区7例、嘉定区7例、杨浦区5例、松江区5例、奉贤区5例、静安区4例、宝山区3例、金山区3例、青浦区1例、崇明区1例;


黑龙江16例,其中佳木斯市9例、哈尔滨市5例、大庆市2例;


浙江10例,其中宁波市4例、杭州市3例、湖州市2例、嘉兴市1例;


江苏9例,其中徐州市4例、盐城市2例、镇江市2例、无锡市1例;


福建5例,其中泉州市4例、宁德市1例;


山东4例,其中济南市2例、烟台市1例、济宁市1例;


广东4例,其中珠海市1例、肇庆市1例、东莞市1例、中山市1例;


河南3例,其中郑州市1例、洛阳市1例、信阳市1例;


湖南3例,其中衡阳市2例、娄底市1例;


河北2例,其中保定市1例、廊坊市1例;


辽宁2例,均在营口市;


安徽2例,其中淮南市1例、阜阳市1例;


海南2例,均在琼海市;


天津1例,在西青区;


江西1例,在南昌市;


四川1例,在乐山市;


贵州1例,在贵阳市),


含56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吉林24例,上海20例,浙江5例,辽宁2例,福建2例,天津1例,安徽1例,山东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2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均在上海)。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120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8941人,重症病例与前一日持平。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5559例,其中境外输入117例,


本土5442例(


上海4144例,其中浦东新区2224例、闵行区330例、长宁区215例、徐汇区206例、松江区185例、奉贤区172例、杨浦区169例、静安区158例、虹口区118例、黄浦区117例、青浦区97例、嘉定区47例、崇明区42例、金山区39例、宝山区14例、普陀区11例;


吉林871例,其中长春市444例、吉林市426例、白山市1例;


福建73例,其中泉州市66例、宁德市4例、福州市2例、莆田市1例;


辽宁61例,其中沈阳市50例、大连市6例、营口市3例、鞍山市1例、葫芦岛市1例;


河北50例,其中唐山市32例、廊坊市17例、邢台市1例;


安徽49例,其中淮南市22例、阜阳市15例、芜湖市5例、蚌埠市3例、马鞍山市2例、铜陵市1例、宣城市1例;


江苏34例,其中苏州市13例、南通市9例、无锡市6例、徐州市3例、淮安市1例、镇江市1例、宿迁市1例;


山东28例,其中滨州市9例、枣庄市7例、临沂市4例、青岛市3例、烟台市3例、济南市1例、德州市1例;


江西18例,其中南昌市16例、上饶市2例;


黑龙江17例,其中佳木斯市12例、哈尔滨市3例、黑河市2例;


河南17例,其中周口市8例、洛阳市2例、鹤壁市2例、信阳市2例、驻马店市2例、郑州市1例;


广西16例,其中百色市14例、防城港市2例;


广东14例,其中东莞市8例、深圳市2例、广州市1例、汕头市1例、肇庆市1例、惠州市1例;


新疆13例,其中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0例、乌鲁木齐市3例;


甘肃9例,均在兰州市;


浙江8例,其中杭州市3例、嘉兴市3例、湖州市1例、衢州市1例;


湖北5例,其中黄石市3例、鄂州市1例、随州市1例;


天津3例,其中河北区1例、东丽区1例、滨海新区1例;内蒙古2例,均在呼和浩特市;


湖南2例,均在长沙市;


海南2例,均在三亚市;


重庆2例,其中南岸区1例、梁平区1例;


四川2例,其中德阳市1例、乐山市1例;


云南2例,其中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1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1例);


当日转为确诊病例78例(境外输入22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1336例(境外输入115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59056例(境外输入1182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309789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286313例(出院47181例,死亡7825例),澳门特别行政区82例(出院81例),台湾地区23394例(出院13742例,死亡853例)。


3月31日深圳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1例

在重点人群排查中发现1例新增病例


3月31日0-24时,深圳新增2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其中,1例在隔离观察的人员排查中发现,1例在重点人群排查中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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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病例,情况如下


病例1

男,26岁,居住在龙华区龙华街道展通大厦,在隔离观察的密接人员排查中发现。


病例2

男,35岁,在重点人群(外省来深)排查中发现。


上述新增病例均在管控中发现,已转送至市第三人民医院应急院区隔离治疗,情况稳定。


目前,正在有序开展流调溯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等处置工作。


所有病例的工作地、居住地已实施管控,活动过的重点场所已进行环境核酸采样和终末消毒。


请市民继续履行个人防控责任,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保持社交距离等防护措施,主动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多地紧急通知:上海返回人员集中隔离


长沙:

长沙疾控紧急提醒:上海来长人员需隔离7天


近期,国内疫情严峻复杂,外防输入是当前我市有效遏制疫情发展势头,保障长沙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尽快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的重要举措。


在此,长沙疾控郑重提醒:请广大市民有序流动,非必要不前往上海等本土疫情严峻或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对于来(返)长人员,必须配合落实好以下措施:


1、对上海市来(返)长人员严格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


2、经飞机场、火车站、火车南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口等交通枢纽来(返)长人员,必须配合做好扫场所码,亮健康码、行程码以及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

   

3、外省来(返)长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并提前2天向当地社区报备,配合社区防疫工作。


4、有本土疫情报告的省份来(返)长人员,必须在落地后24小时之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在7日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来(返)长后14天内请加强对自己及家人/同住人员等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之一者,必须戴好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第一时间到就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医排查。

    

请全体市民和来(返)长人员主动落实和配合以上防疫要求。对故意隐瞒、不按要求报备或拒不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措施等造成疫情传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海口:

重要提醒!上海市来(返)海口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


记者从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获悉,昨日指挥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区进一步做好上海涉疫区来琼人员排查管控工作。通知要求对从今天0时起,有上海市旅居史的抵琼人员采取以下措施:


1、进行7天严格居家健康监测和7天自我健康监测,不具备严格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进行集中医学观察。

2、7天严格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3、7天自我健康监测期间,在第9天、第11天、第14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据了解,此前市指挥部已发布政策要求,对涉疫区来(返)海口人员实行落地检和免费的“四天三检”。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核酸检测工作是快速、精准、彻底阻断疫情的有效手段,需要所有人主动、积极地支持、配合。请广大市民游客及时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如有不按规定配合落实防疫措施或漏报、瞒报、谎报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福州:

3月31日起!上海等地返榕人员需集中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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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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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加强上海市、吉林省、泉州市等地入(返)榕人员健康管理。


1.3月31日起对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入(返)榕人员,实施“7+7”健康管理措施,即:7 天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1天、第3天、第7天、第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2.对3月31日前入(返)榕且未满7天的人员实施“7+7” 健康管理措施;对已满7天未满14天的人员实施居家健康监测。两类人员管理期限从入(返)榕时间起算。


3.入(返)榕已超14天的人员,应立即自行落实一次核酸检测。


4.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入(返)榕人员,应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告。


二、加强入榕货车司乘人员健康管理。


全市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查验点,为入(返)榕司乘人员提供免费“抗原+核酸”检测服务。自3月31日起对上海市、吉林省、泉州市入(返)榕货车司乘人员实行闭环管理,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货运企业、货主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货运车辆和人员实行全程健康管理;司机朋友要严格按规定做好个人疫情防护。


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2年3月31日


厦门:

对上海、长春、吉林入厦人员7+7管理


厦门发布第7号通告

对上海、长春、吉林入厦人员7+7管理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鉴于上海、长春、吉林等市已发布“非必要不离开本市”的通告,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加强上海、长春、吉林等市入厦人员健康管理


1.对有上述城市旅居史的,3月30日以后入(返)厦人员,实施“7+7”,即:7天集中健康管理+7天居家健康监测


2.有上述城市旅居史的,3月17日至29日期间入(返)厦人员,应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告,实施14天(7+7)居家健康监测,并于前7天每天和第10、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上述城市满14天为止。前7天除了外出核酸检测外,严格足不出户;后7天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点对点出行、上班,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外出检测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就近选择检测点。抵厦已超7天的,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加强入厦货车司乘人员服务管理。全市各高速公路道口和国省干线站点,为入(返)厦货车司乘人员免费提供“抗原+核酸”检测服务(对持有入厦车辆通行码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货主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上述人员在厦核酸每天一检。上述人员在厦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30日


湖北严防疫情输入 强化来(返)鄂人员管理


3月31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从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针对3月以来我国点多、面广、频发的复杂严峻疫情形势,我省坚持以严防输入为重点,不断强化和完善来(返)鄂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据介绍,目前我省强化省外来(返)鄂人员核酸“落地检”措施:


所有来(返)鄂人员需提前申领湖北健康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鄂后24小时内完成“落地检”,行程码带*号人员需在核酸检测“落地检”的基础上,第3天再做一次核酸检测。


进入湖北交通道口和重点场所必须查验湖北健康码,遇有健康码弹窗的,应按弹窗提示如实填报个人行程等信息,并主动向社区报备。


各查验点和重点场所要优化服务流程,严防核酸检测现场人群聚集,确保省外来(返)鄂风险人员核酸检测、闭环转运和分类处置落实落地。


3月31日,省疾控中心发布特别提示,我省已对上海全域来(返)鄂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措施。有自上海来(返)鄂意向的人员需提前了解我省隔离政策,来(返)鄂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同时,对国内重点地区已来(返)鄂人员特别是3月5日以来,从上海方向来(返)鄂人员,进行摸排和核酸检测,并纳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直到离开当地满14天;对离开当地已满14天但未纳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24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3月22日以来,从安徽、河南、江苏、江西、浙江、湖南、吉林、河北、福建、辽宁等省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已来(返)鄂人员,组织再摸排,对不符合集中隔离的对象,纳入“3天居家观察+4天健康监测”,每隔两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直到离开当地满7天;对离开当地已满7天的,24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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