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在境内和境外市场上市的公司,其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有哪些特殊的要求?
随着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一家公司同时在境内外多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情况越来越多,如工商银行同时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东方航空同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百济神州同时在纳斯达克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对于同时在境内和境外上市的公司,原则上应同时遵守多个上市地对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要求。实践中,如果境外证券市场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境内规定不同,应当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应当在同一日公布年度报告。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应当同时编制年度报告的外文译本。
哪些信息可以在定期报告中豁免披露?
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将所有具有重大性的信息向公众投资者披露,但在特殊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豁免披露部分信息。如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定期报告相关章节详细说明未按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同时,上市公司在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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