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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标志着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顶层设计文件正式落地,个人养老金新时代全面到来。
看点1:设立个人账户制度
个人养老金的核心是“个人账户制度”,即“个人缴费+封闭运行”模式,自愿参与,完全积累,不可提前支取,每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上限为1.2万元。参加人达到退休年龄或符合其他领取养老金的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资产可继承。
看点2:明确人群覆盖
制度明确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为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制度,后续有望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看点3:扩容投资标的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或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看点4:确立推广节奏
《意见》指出,个人养老金制度先选择部分城市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先试点,后推广,节奏“由点及面”陆续铺开。
大事时间轴
2018年4月: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开展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
2021年5月: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指出,2021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要求试点保险公司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2022年2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表明自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指出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
长城解读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设立究竟有什么深远意义?首先,自然是让居民对于“如果有一天我老无所依”的忧虑有所消解啦。
中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历来分为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其中前两大支柱经过多年以来的推行演进已经日益成熟完备,个人养老金制度顶层设计文件的发布,标志着“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继2018年试点以来终于走向常规化,中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更上一层楼。
欧美许多国家已经有相对成熟的养老金制度建设。“十四五”时期,预计我国将从轻度老龄化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随着国家老龄化程度加重,去年以来,政策层面对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也显著倾注了更多的重视。去年以来,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相关文件陆续出台,“银发经济”也多次成为资本市场热词。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设立,对居民和资本市场无疑是双赢的。
·对居民 /
理财养老双剑合璧,三大支柱相辅相成
对于居民个人而言,个人养老金同时兼具投资理财和补充养老的双重属性,在优化个人养老机制的同时满足了居民理财多样化的需求。不同于前两大支柱主要起到为居民养老托底保障的作用,“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主要功效是“锦上添花”,即补充养老。个人养老金制度一方面对于前两大支柱起到补充作用,契合居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也有效分流了前两大支柱的压力,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得到完善。
·对资本市场 /
长线资金入局,再铸养老金融生长曲线
个人养老金制度确立对资本市场同样意义深远。根据《意见》,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多种金融产品均被纳入投资标的范围。基于养老理财的特点,养老资金入局必然会为市场带来长线增量资金,长期有利于资本市场流动性环境合理稳定。对于银行、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而言,养老金融大门被徐徐推开,机构在产品与业务方面都迎来更加广阔的成长空间,有望再度构建新型生长曲线,支持金融行业长期稳中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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