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投资者保护宣传日 | 识别非法集资,守护钱袋子!

2022-05-13 15:46
为进一步倡导理性投资文化,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决定将每年5月15日设立为“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希望通过全社会积极倡导理性投资文化,强化投资者保护意识,全面构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新格局。今年是第4届“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主题为“心系投资者,携手共行动——筑牢注册制改革基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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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逐渐增多,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端正心态、理性思考和分析,理性选择理财产品。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个道理,准确识别非法集资行为,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严重危害,远离非法集资,保证自身资金安全。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他们编造“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有的还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的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骗取信任。



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点。


1、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对以下情况要保持高度警惕

1、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资格、频繁变换公司及投资项目名称;

2、许诺超高收益率;

3、.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4、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5、在发放的宣传单上印制中央领导同志照片、所谓的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文件内容,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理财项目受国家支持等描述或内容;

6、怂恿群众将个人房产进行抵押,获取银行贷款后投资所谓的“项目”或“理财产品”;

7、招揽群众参加在宾馆、饭店、写字楼举行的“投资”推介会;

8、通过群发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推销“投资项目”、“理财产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非法集资不可持续,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此外,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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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盛提醒大家:
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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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且不同类型的基金风险收益情况不同,投资人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长盛基金提醒您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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