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养老鲸丨个人养老风鹏正举,这些与你息息相关

广发养老鲸 2023-02-27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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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广发养老鲸
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2022年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五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从意见到具体实施办法、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布,仅用了半年多一点的时间。由此可见,个人养老金真真切切是国家关心的大事!

今天我们就从这两份重磅文件里,详解一下与大家密切相关的内容。

个人养老金政策解读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个人养老金额每年存入上限为12000元


参加人可以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进行管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

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所涉及的资金往来,除另有规定外,必须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发起,并返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条件才能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领取与税收优惠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人按月领,可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确定的计发月数逐月领取,也可以按照自己选定的领取月数逐月领取,领完为止;或者按照自己确定的固定额度逐月领取,领完为止。参加人选取分次领取的,应选定领取期限,明确领取次数或方式,领完为止。
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显示,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个人养老金相关政策的落地,对深化和完善养老三大支柱建设,推动养老保障体系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人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个人养老金作为重要的长期资金,将对我国资本市场格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风险提示:本文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若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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