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一哥“状告”地方政府,要求支付1.5亿,啥情况?

方妮 2021-04-10 14:28

继中泰信托“状告”贵州地方政府之后,“信托一哥”中信信托与河南地方政府对簿公堂更加引发业内对政信项目兑付风险的关注。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披露一则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2021)京民辖终35号)显示,中信信托因合同纠纷将河南汝州市政府等告上法庭,要求支付部分应收账款与违约金合计约1.5亿元。

用益信托资深研究员帅国让表示,“信托公司与地方政府对铺公堂,在业内确实比较少见。这表明信托公司对风险项目的处置方式更加市场化,通过提起诉讼,目的是向地方政府施加压力,尽早化解违约项目。”

2019年和2020年,基础产业信托规模超越金融机构和证券市场成为资金信托投向的第二大领域。但随着监管政策、地方政府的自身债务水平和信托公司的展业方式等多方面的变化,政信项目未来在哪儿,同样引人关注。

信托一哥状告地方政府

裁定书显示,2017年7月27日,汝州市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汝州发展公司)作为转让人、中信信托作为受让人、汝州市管委会(经汝州市政府授权)作为债务人签订了《债权分割及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汝州市政府同意汝州发展公司将应收账款债权9.35亿元作为一项单独的债权转让给中信信托,并设立“中信·河南汝州市发展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汝州发展公司与汝州市鑫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汝州鑫源公司) 与中信信托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该项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其中,汝州发展公司成为次级受益人,并依法享有信托受益权。

此后,中信信托公司依照《债权分割及转让协议》约定,将发售优先级收益权、中间级收益权所得之认购价款支付给汝州发展公司,但是汝州市政府及保证人未按《债权分割及转让协议》及《保证合同》约定,按期足额还款。

因此,中信信托将汝州市政府政府告至北京三中院,提出4项请求:

1.请求判令汝州市政府向中信信托公司支付部分应收账款、部分违约金合计1.52亿元;

2.请求判令汝州市政府自2020年5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每日按照人民币1.25亿元的万分之五向中信信托公司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

3.请求判令汝州发展公司、汝州鑫源公司对上述第1项、第2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按日万分之五向中信信托公司支付违约金;

4.请求判令汝州市政府、汝州发展公司、汝州鑫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在一审中,汝州市政府主张对约定的管辖法院不予认可,被一审法院驳回。随后,汝州市政府不服一审裁定,继续对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上诉至北京高院。

中信信托认为,地方政府有悖诚信且明显拖延了诉讼进程,浪费司法资源,最后北京高院下达终审裁定——汝州市政府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其上诉请求。

不过,驳回管辖权异议并不等于中信信托胜诉,只是信托公司债务追偿的初始步骤。

中泰信托状告政府胜诉

中信信托与地方政府对铺公堂并非业界首例。

2020年9月22日,上海金融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一桩由信托公司状告地方政府的案件:中泰信托以合同纠纷为由将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和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其中的第一被告即是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

据信托百佬汇记者了解,上述纠纷同样源于数年之前发行的一款政信信托产品。

涉事产品成立于2016年7月5日,总规模3.5亿元,期限3年,2019年8月进行展期。目前剩余待偿付本金约为2.31亿元。

信托资金用于受让汇川城投因代建高新快线(汇川段)和长沙东路道路工程项目形成的对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的约5.1亿元的应收账款。区政府为本项目直接债务人,汇川城投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并由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根据上述案件的判决书,上海金融法院认为本案系合同纠纷,根据《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约定,汇川区政府系案涉标的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应当向中泰信托履行该标的应收账款的偿付义务,由于汇川区政府未能按期足额向中泰信托偿付《应收账款转让合同》项下的各期应收账款款项,汇川区政府违约事实成立。

期间,融资方提出中泰信托要求偿还利息的计算标准超过了最高法院新规定的利率上限15.4%,而上海金融法院认为该案件法律关系并非民间借贷纠纷,本案审理不适用上述规定。

中泰信托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一审判决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偿还相应款项,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承担补足义务,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一审判决已于2021年1月22日生效。根据判决书,被执行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一审判决书确定的全部金钱给付义务。”

目前,中泰信托已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

政信项目未来在哪儿?

政信类信托又被称为基础产业类信托,一般涉及的项目多是政府的基建项目,且多以最终债务人为地方政府形成债权关系。无形中,它是一种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金融活动。

业界观察人士表示,政信类信托存在广泛市场,主要原因是在信托打破刚兑的大背景下,对于注重安全性的信托投资者来说,“将由政府兜底”是莫大的保障。从历史数据来看,政信项目最终的处理结果是延期,实质性违约的概率较小,现阶段不应过于悲观。

然而近年来,国家频频出台政策规范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鼓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限制其他融资方式,信托公司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在政策层面受到明显的限制。同时,城投信仰也受到政策的负面影响,政信类信托的募集难度较以往提升。

有信托公司财富端负责人向记者称,“相对来讲,地方政信项目的收益率不及地产类信托,通过信托直销并无优势,有部分额度分流至第三方理财机构代销,也有第三方理财机构向信托公司推荐政信融资项目的情况。”

2019年和2020年,基础产业信托规模超越金融机构和证券市场成为资金信托投向的第二大领域,分别为15.72%和15.13%,高于金融机构13.96%和12.17%,也高于证券市场10.92%和13.87%。2020年4季度末投向基础产业的资金信托数为2.47万亿元。

进入2021年,基础产业类信托发行规模有所收缩。

用益信托研究员喻智分析指出,基础产业类信托的展业受限于监管政策、地方政府的自身债务水平和信托公司的展业方式等多方面的因素。从政策的角度来看,地方城投公司的融资整体越来越规范,从银行贷款、信托到定融产品,监管层全方位地进行监管,专项债和银行贷款对政信业务的影响较大;从融资层面来看,越是经济发达地区,融资情况越好,政信项目严重依赖于地方的政府信用,机构的竞争激烈;从展业来看,一是融资类业务被压降,政信业务受影响,二是国内的基建投资逐步将偏向“新基建”,与传统业务模式的匹配度不高,三是创新融资模式如公募REITs等对信托公司展业同样影响不小。

复旦大学信托研究中心主任殷醒民认为,基础产业的投资是范围广、涉及面多,信托公司应深耕这一领域。我国已总结了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广泛内容,如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建设,完善综合运输大通道、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网络,以及加快城市群和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化等一系列新的基础设施重点。新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断涌现,信托业要积极作为,为国家重大基建项目提供资金,使资金信托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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