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央行在其官网公示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
央行在公示中表示,去年第四季度,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水电、燃气、物业缴费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医疗机构等。
根据处罚信息表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陵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侯堡支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均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保费遭到警告,并分别被罚0.9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
近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现金服务工作座谈会。会议认为,人民币现金是国家法定货币,现金服务是最基础、最根本的金融服务,现金投放收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基本的业务,在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服务实体经济、维护货币金融体系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我国流通中现金(M0)为9.08万亿元,同比增长7.7%,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势头,全年现金净投放6510亿元,现金需求依然旺盛。
会议指出,当前人民币现金服务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社会上拒收现金现象仍有发生,个别银行机构办理现金业务意愿有所下降甚至出现停办现金业务的情形,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小面额人民币服务等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新苗头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妥善解决。
会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思想上树牢人民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贴人民群众在金融服务方面的需求,统筹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充分认识做好人民币现金服务的重要性,不断提升现金服务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凡设有实体网点的商业银行、农信社等机构必须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不断强化现金服务合规管理,持续提升流通中的现金整洁度,扎实推进小面额人民币兑换工作,共同建设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长效机制,推动人民币现金服务再上新台阶。
在此次公示中,央行指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来源:央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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