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整改!必须拥有投顾业务资格,疯狂的基金投资组合要降温了吗?

夏悦超 2021-11-03 23:57

受访人士指出,投顾试点规范对试点机构以及试点机构推出的投顾组合策略服务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而形态类似的基金组合业务一直处在这套管理体系之外,所以把基金组合与基金投顾拉平到统一的监管标准是必然会走的一步,这对行业长期规范发展是很重要的环节。

随着公募基金规模和数量的不断扩容,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加入到“买基”的队伍,民间早已有很多自媒体大V开始在基金销售平台上推广基金组合,这一业务在形态上有点像近两年推出的基金投顾业务,但是否合规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不过,基金投资组合未来或将正式纳入监管。

近日,《国际金融报》记者获悉,广东多家基金公司或代销机构已经收到广东证监局于11月1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基金投资建议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及,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为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守《基金法》《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试点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资格管理、行为规范等有关要求。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与非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是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两种形态,均应遵守上述规则。

广东多家机构表示,将严格按照通知内容执行。目前,北京的基金公司或机构暂未收到类似通知,有业内人士表示,上海已有机构收到相关通知。

明确规范基金投资组合业务

打开一些互联网基金销售平台,记者发现有很多基金投资组合,有些是公募基金公司主理,有些则是基金自媒体大V主理。除专业机构主理的基金组合外,个人主理的基金组合则是五花八门,由于各自运作时间长短不一,年化回报率大致在6%-35%。记者注意到,有些个人创建的基金组合在人气上与基金公司不分伯仲,有些热度甚至远高于基金公司。

这些个人的基金组合推出有点类似于基金投顾业务,由主理人根据自己的投资理念来做基金的筛选,按照一定的方案比例进行配置,为投资者省去了挑选基金的精力和时间,并提供一揽子的基金组合。

但目前为止拥有基金投顾业务试点资格的独立销售机构仅有3家,分别是蚂蚁基金、盈米基金和腾安基金。对于那些未获得投顾试点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而言,等待它们的可能是对这些基金组合业务进行全面转型。

根据某家基金公司向《国际金融报》记者提供的通知内容,基金销售业务附带提供基金投资建议活动,应当遵循基金销售业务基本法律关系:一是业务开展主体为基金销售机构;二是标的基金为基金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基金产品;三是服务对象限于该机构的基金销售业务客户;四是不得就提供基金投资建议与客户单独签订合同;五是不得就提供基金投资建议服务单独收取费用;六是不具有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资格的机构不得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投资建议,不得提供基金组合中具体基金构成比例建议,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的业绩,不得提供调仓建议。

这意味着,不具备基金投顾业务资格的机构将不具备提供基金组合策略等有关的投资建议。

不过,记者注意到,有尚未获得基金投顾试点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拥有试点资格的基金公司开展了合作。比如,在某家互联网独立销售机构的APP中,有一项为“投顾服务”,点击后,出现了多家拥有基金投顾试点资格的基金公司创建的基金组合。同时,记者还注意到,未获得基金投顾试点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拥有试点资格的基金公司,和基金自媒体三家已经开始联手定制基金投顾组合。

短期或将规范整改基金组合

按照广东证监局下发的相关通知,对于基金投资建议活动已经有了规范整改的时间。

上述通知指出,自即日起,各机构不得新增开展不符合《试点通知》的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包括不得展示或上线新的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已上线的基金投资组合策略不得新增客户,不得允许存量客户追加组合策略投资。同时,还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存量客户:正在对提供基金投资建议活动进行规范整改,后续存在不能持续提供服务的风险。

通知要求,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存量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规范为符合《试点通知》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不具有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存量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整改为符合前述法律关系的基金销售业务。

通知还提及,各机构应于2021年11月10日前报送业务整体规范整改方案、存量业务情况,此后应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规范整改报告、存量业务情况。

相比于基金投顾业务,基金组合业务早已存在数年,但目前或将在短期内面临较大整改。民间已有很多自媒体在一些基金销售平台创建基金组合,并面向个人投资者提供一些投资组合建议,如果个人认可该基金组合,便可一键跟投,也就是业内俗称的“跟车”。

记者从某位基金自媒体处了解到,目前正在等待其基金组合所开的销售平台的处置方案,以后大V自创的基金组合能否面向客户继续运作还是个未知数,恐怕会受到较大限制和影响。如果所在的基金销售机构不是拥有投顾业务试点资格的机构,需要加入有资格的机构做基金组合,但能否正常运作目前也未知。

某位独立销售机构人士表示,目前来看,未获得投顾试点资格的销售机构还没有明确的应对方案,但各家都有基金销售牌照,若按照要求整改,基金组合业务可能会变更为基金销售业务。

新规影响有多深远

某大型公募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确实已经收到上述通知,这项通知也会有利于基金投顾业务的规范发展。

深圳某公募人士表示,公司将会严格按照上述通知执行。

“大家可能对新规觉得有些突然,但这其实是基金投顾试点工作持续深化必然要完成的步骤。”盈米基金副总裁、且慢负责人林杰才表示。

林杰才认为,投顾试点规范对试点机构以及试点机构推出的投顾组合策略服务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而形态类似的基金组合业务一直处在这套管理体系之外,所以把基金组合与基金投顾拉平到统一的监管标准是必然会走的一步,这对行业长期规范发展是很重要的环节。

“随着基金投顾试点工作的深化,将更加有利于行业的规范运行和专业分工,并且由于基金投顾强烈的买方属性,将基金组合业务纳入基金投顾统一规范之后,可以让更多机构将关注点放在客户的利益身上。对于本次规范我们非常支持和拥抱,并且将根据规范要求将剩余的基金组合业务全面转型为投顾服务。”林杰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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